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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凯恩斯的非道德论倾向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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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

本课要点

* * *

1.凯恩斯年轻时采取的“非道德主义者”的处世方式是怎样的方式?

2.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所倡导的宏观经济政策属于一种“理性的僭妄”。

3.如何保持“理性的谦卑”?

在20世纪的经济学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凯恩斯和哈耶克。这两位经济学家在学术上是对手,在生活上却是朋友。凯恩斯1936年出版的巨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哈耶克此前对其批评的回应。凯恩斯去世于1946年,而哈耶克到1992年才离世,这给了后者足够漫长的时间反复评述凯恩斯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哈耶克在巨著《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曾经谈到了凯恩斯,并转引了凯恩斯自己在1938年所写的演说辞《我的早期信仰》里面的一段话。凯恩斯说自己年轻时代采取“非道德主义者”的处世方式,即他当时根本就不承认对遵守一般性规则负有个人义务。凯恩斯的那段话是这样的:

“当时,我们根本就不承认我们对遵守一般性规则负有个人义务。我们认为自己有权利根据每一个个别情势本身的是非曲直对它进行评判,并且认为自己具有成功做到这一点所需要的智慧、经验和自制力。这是我们当时的信念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当然,我们持有这种信念的方式是极为粗暴且极富侵略性的,因此对于外部世界来说,这是我们所拥有的最为明显的也是最危险的特征。我们也完全不承认习惯性道德规范、惯例和传统智慧,也就是说,我们是严格意义上的非道德论者……对于那些需要服从或遵守的道德义务和内在约束力,我们也一概不予承认。面对上帝,我们竟宣称我们是裁定自己事务的法官。”

这说明,凯恩斯年轻时坚信自己与其他年轻人一样,有能力判断是非曲直,可以相机抉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可以“完全不承认习惯性道德规范、惯例和传统智慧”。这正是哈耶克所批评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行为倾向。建构论理性主义往往无视一般性规则,包括习惯性道德规范、惯例和传统,强调打破这些人类生活中“活”的规则。建构论理性主义者坚信人的理性和智力的伟大,他们提出宏大目标,制订宏大计划,组织强大手段,并着力推行,以求达到自认为的“救世”目标。这样做似乎没有什么不好,最初也往往可以取得一些成就,从而导致建构论理性主义者更加坚信人的理性和智力的伟大,但结果往往使他们走向更加冒进的路线,最后就陷入了“理性的僭妄”这一陷阱。最典型的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做法就是全面计划经济的做法。计划经济属于整体建构,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不同个体所掌握的各种知识,不能开放试错,其结果基本上是大恶。从个人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看,全面计划经济更是大恶。其他建构论理主义者的做法的直接结果也可能很差,即便形势似乎一片大好,但是副作用可能很大。结果往往是虽然解决了其所针对领域的一个特定问题,但是又带来了很多非意图的负面结果,造成更大的问题。所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就是这个道理。凯恩斯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典型的相机抉择方案,属于一种典型的建构论理性主义做法,只保证GDP增长率或者就业率等总量目标的实现,而无视由于政策短期多变对不同个体的投资和消费所造成的扭曲和扰动,甚至对私人产权的破坏。宏观经济政策者的做法可以用一种赶车人的比喻来理解:赶车人的目标是让马车跑得快,所以他不断挥动鞭子,至于车上掉下多少人,车前撞死多少人,对他来说都是小事。宏观经济政策论者是结果主义者,只面向某种结果,却无视对一般性规则的践踏,无视对无数个体产权的平等保护,这与赶车人的比喻的道理一样。

与凯恩斯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相对立的做法是哈耶克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倾向。进化论理性主义强调遵循现有的、演化而来的一般性规则,包括习惯性道德规范、惯例和传统,但也接受通过开放试错来修正甚至废止原有的特定规则,并发现新的规则,引入新的规则。他们对各种现有的一般性规则抱有一定的警觉,也承认自己对很多规则是无知的,因此一般愿意保持“理性的谦卑”,同时接受以开放试错的态度遵循规则。这种态度并非不好,苏格拉底就说过:“承认无知,乃开智启慧之母。”哈耶克作为进化论理性主义者,对市场秩序的态度就是如此。他认为,竞争可以作为一种发现程序。按此,如果我们做进一步的引申,那么对于市场秩序而言,竞争无疑可以作为一种发现更好的规则的开放试错程序。

凯恩斯在同一次演讲中承认:“就我本人而言,要改变这种信念,可以说为时已晚。我现在还是,而且也将会是,一个非道德论者。”

这说明,他自己承认“宣称我们是裁定自己事务的法官”这种处世方式是有问题的,他感到后悔,但是他说现在“为时已晚”,所以也就不改变自己了,只好继续充当“一个非道德论者”。

不知道对于上述凯恩斯的故事,大家会怎么想。凯恩斯生于1883年,他说这番话时已是“知天命”的年纪。在今天,我们当然要利用我们的理性,去追求更好的人生目标。但是,我们也要保持“理性的谦卑”,反对“理性的僭妄”,不要做一事一议、只求短期功效的“行为功利主义者”,至少应成为以规则为取向的、前后一致的“规则功利主义者”。让政府更多地去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秩序,使其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并让市场自发的秩序发挥更大的作用,而非处处操劳,事事费心。市场秩序的性质像禅语中的“实相无相”,它能促进创新与发展,但又似乎不可捉摸。

这里,有个禅学轶闻最为贴切。一位名叫神秀的僧人写了四句偈语:

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

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

另外一位叫慧能的僧人则写了截然相反的偈语: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不用多说,高下立判。前者就是建构论理性主义,后者则有点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味道。

思考

1.什么是“非道德论者”?

2.什么是建构论理性主义?

3.什么是进化论理性主义?

4.建构论理性主义和进化论理性主义各有何优劣之处?

资料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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