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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哺乳期是道坎儿,你要谨慎迈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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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回放

故事中有两个人涉及了产假。一个是玫瑰,她故意说自己怀孕了要保胎,需要休产假,其实是故意难为上司,结果她白白休了个漫长的假期,上司还得陪笑脸。而另外一个是姚杨,她为了达到预期的职位,轻易不敢怀孕休产假,可最终还是由于这一点被取消了晋升的资格。这大公司里,女人的产假、哺乳期究竟是福还是祸呢?

不止听一个人抱怨说,女人准备生孩子,就丢掉了一半工作;生完孩子之后,工作基本就全丢了。这种现象在招聘会上似乎也有体现,一般来说,没结婚的和生完孩子的女士都有优势,而结了婚尚未生孩子的女士通常会看到招聘方紧皱的眉头。他们担心,用了你,你工作不久就去待产假生孩子,企业要白白养着你,那对于他们来说是“损失”。如果是非常大的企业,这个似乎还不太成问题,中小企业是非常在意这一点的。

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正常的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所以单位一定要保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不保证的,属于违法。

我曾经见过这样的一个例子,有位女士,按照医生要求,在预产期前15天经所在公司批准开始休产假,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她在25天之后才产下一名女婴,比预产期晚了10天。但就在这名女士产后的第63天,公司就通知她90天的产假还有两天就要到了,她的岗位正缺人手,要求她两天后上班。但此时,由于这位女士身体尚未恢复,孩子又总生病,所以和单位提出再休息一周的要求,可单位却说她的假期90天已休满,不能准假,如果不来上班,就要考虑旷工的后果。她很为难。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但在执行中产生了一些歧义,1989年1月份劳动部又对此条作出进一步解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假期处理。”按照这些法律规定,这名女士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其产后假仅休息了65天,未休满75天,所以她所在公司所说如不去上班就属于旷工的说法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可是现在的职场是严重的“僧多粥少”,你不干,一大群人等着干,公司有很多劳动力可供选择,老板让你上班,你偏要休假,搞不好就成了不受欢迎的人。有位女士生了孩子,休了产假和哺乳期的假,回到单位之后倍数冷落,重要的工作老板一概不给她做,以前的位置也被别人顶替了。她去找老板理论,老板装作没事人 一样安慰她,让她安心带孩子。真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这样的局面持续了很长时间,那位姐姐上班就坐冷板凳,自知无趣,干脆辞职,另谋高就。

此外,国家对晚育女性也有假期上的优待。某女士31岁,在一家国企上班, 4月产下自己的宝宝,产后一直在家带孩子,7月中旬,单位就通知这名女士上班,可是她认为自己还没有休到120天,应该还有半个月的假没有休完,因此没去上班。7月底,单位通知她如果再不上班将按旷工处理。可是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属于晚婚晚育增加的30天产假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因此这各女士的产假应该是120天和晚婚晚育增加产假遇法宝节假日顺延的天数。

在生育津贴、哺乳期、奶粉补贴方面,女性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有生宝宝计划的姐妹们应该事先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并且跟本单位生过孩子的前辈咨询一下,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捍卫我们正当的权益。



杜拉拉语录

SELFREFLECTION,即反思,不论基于时尚的考虑,还是从实用出发,阶段性的及时反思本来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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