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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维京人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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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非自由人;“卡尔”(karl),自由的小农;“雅尔”(jarl),即贵族。这一划分难免有过度简化之嫌,这种经典的三分法的表述出自10世纪的短叙事诗《里格神之歌》(RigsÞula),30诗中讲述了信使之神海姆达尔(Heimdall)的一段旅程:他依次拜访了分别属于这三个社会阶层的农场。在第一个农场(被称为“曾祖父”和“曾祖母”的家)中,招待他的食物是粗面包,不过在离开之前,他辜负了主人的款待并且让“曾祖母”怀上了一个男孩,随后离开。这个男孩被称为萨尔(Thrall),他同被称为“女奴”的女人结婚,他们俩孩子们的名字也十分卑下:男孩们叫“晒黑者、胖马夫、黏液、糙人、口臭、矮胖子、懒鬼、灰发、蠢人、长腿”;女孩则叫“大嘴巴、破屁股、大鼻孔、奴隶女”。之后,海姆达尔去拜访了“祖父”和“祖母”(“卡尔”阶层的代表),而且他再次和女主人同床。随后,祖母生下了一个“面色红润且两眼发亮”的男孩,并取名为卡尔。这个健壮的小伙子和“儿媳”结婚了,他们的儿子则取了相对更合适的名字:比如,“农夫和士兵、爵士和铁匠、自耕农、好胡须和同伴”,而女儿被称为“新婚女士、精明、睿智、妻子、腼腆者”。海姆达尔在第三次,拜访了“父亲”和“母亲”的好房子。这个神祇同样与女主人生了一个孩子,不过这个男孩明显漂亮得多,他“脸颊透亮”而且“眼睛如同小蛇一般敏锐”。这个孩子长大成人,娶了厄纳(Erna)作为妻子,他们的孩子则被恰当地取了贵族的名字,比如,“儿子、孩子、贵族、继承人、子孙、亲族、少年、年轻的‘孔’(Kon,这是古代北欧语里的一个双关,因为‘kon ungr’的意思是‘国王’)”。

尽管斯堪的纳维亚的奴隶无疑是社会中的最底层,但他们并不像在欧洲其他的地区那样备受压迫。斯堪的纳维亚的法律允许释放奴隶,也允许地主将他们同女奴生下的孩子变为自由民。这个阶层在维京社会中一直占比不大(而且到12世纪,除了瑞典,在其他地方都正式废除了奴隶制31)。

自由民和奴隶的地位都是世代相传的,不过,掠夺时掳走的战俘会增加奴隶的数量(奴隶的数量在维京时代大幅上升了)。奴隶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他们并没有和自由民一样的权利。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奴隶因为侮辱自由民并且被杀了,那唯一的惩罚是与奴隶的价格相当的罚款;如果一个人杀死的是自己的奴隶,那就根本不会受到惩罚(除非这种情况正巧发生在大斋节期间,那样的话,杀死这个不幸奴隶的人将会受到放逐出境的处罚)。32

当地社会的大多数人是并非贵族的自由民,他们有权在当地的集会,所谓“庭”(thing,是维京社会中十分普遍的一个机构,负责决定重要的公共事务、旁听法律诉讼)之中表达意见。这一社会阶层十分广泛,包含了劳工、佃农以及没有贵族地位的地主。自由民一般被称为“邦迪”(bóndi),指的是一个经营自己家业的男人。最重要的小群体则是“欧德尔斯邦迪”(óðalsbóndi),拥有“自由保有权”的自由民,他们能将自己名下的土地传给后代,尽管要受到一系列法律的限制(在没有他亲属的认可下,他无法合法地将应由家人继承的土地送给外人)。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其他类型的自由人也出现了,特别是无地劳工和小自耕农,他们的法律地位和地主基本相同,不过他们受伤或死亡时得到的赔偿要比那些有“自由保有权”的亲戚要少一些。

贵族之中最重要的人物被称为“雅尔”(jarl)或“厄尔”(earl)。这个称呼只用于那些地位最高的人,他们通常可以同国王平起平坐。举个例子,赫拉迪尔(Hladir)的雅尔以特伦德拉格(Trøndelag)控制了挪威北部的大片土地,他们经常同挪威国王分庭抗礼,或者在丹麦国王想要掌控整个挪威时,成为丹麦人的代理人或摄政者。王室主要的扈从和幕僚往往就来自这个阶层。而作为社会的贵族阶层,在维京时代的末期,随着国王权力的增加、他们自由行动的权利的削弱,其影响力大不如前,他们世袭的封地大多转化为国王授予的官职。

还有一群人游离于北欧社会的主流之外,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是北欧人。游荡的萨米人(Saami)使用芬兰语族的语言,他们靠狩猎、捕鱼和放养驯鹿为生。他们并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自己的文字材料,所以我们对他们的了解完全依赖北欧人的资料和考古学证据。

萨米人的身影出现在了许多冰岛萨迦之中,另外《定居者之书》(Landnámabók)、一些诗作,以及之后的一系列挪威法律也提到了他们。在这些资料中,他们一般被称为芬人(finnr/finni),他们的自称(saame)只在北欧人的资料中出现过一次。他们很明显已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生活了很长时间,很可能比北欧人在那里定居还要早。被称为“内陆湖墓”的一系列铁器时代晚期的坟墓在森林地区的小湖泊附近密集地出现,这些坟墓的位置可以证明,萨米人当时的活动范围远远大于之后的范围;到中世纪时,他们已经被限制在挪威和瑞典的偏远的北方。瑞典的海里耶达伦(Härjedalen)的克兰克马尔滕绍格(Krankmaårtenshog)发现的铁器时代早期墓葬中,出土了放置在石堆中的驯鹿角头冠,清晰地说明了萨米人同驯鹿之间长期依存的关系。事实上,遥远南方的乌普兰的蒂纳(Tuna)的船墓中,有证据证明死者的饮食中有丰富的驯鹿肉(这在当时一般的北欧人饮食习惯之中并不常见)。

萨米人是专业的狩猎者,而他们和北欧人的主要的交流形式,便是萨米人用毛皮向北欧人纳贡或进行贸易[在9世纪生活在萨米人区域的北欧商人欧泽尔33(Ohthere)比较详细地进行了描述]。萨米人出卖貂皮、水獭皮和其他毛皮能够获得什么回报,我们并不清楚[《柯提尔萨迦》(Ketil’s Saga)中提到了黄油和猪肉,但仅凭这些似乎并不足以促进贸易34],不过鉴于这种贸易延续了几个世纪,它应当对双方都有利。

尽管起初萨米人似乎主要生活在挪威北部的芬马克(Finnmark),不过也有证据表明,在更南方的特隆德拉格,以及挪威东部的南部内陆地区也留下了他们的印记。在挪威东部通行的《波加尔庭法》(Borgarthing Law)中,通过一系列规定阻止基督徒同芬人混居,尤其禁止他们前往萨米人的土地去寻找治疗或预言。那些法律的起草者十分在意这些异教徒的行为,他们觉得这是一种玷污。实际上,在北欧萨迦中萨米人常作为使用魔法的高手出现。在一个故事中,挪威国王血斧埃里克的妻子古恩希尔德(Gunnhild)前往芬马克去学习巫术(她还残忍地杀害了她的两个老师,给她带来了嗜血的名声)。

他们的萨满传统,以及他们对基督教的长期抗拒,使得萨米人的“异类”形象在中世纪的北欧作家(主要是基督徒)的眼中被强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发生过激烈冲突。1258年,一艘冰岛船只在挪威北部海岸遭受海难,之后船员们都被杀死,这就有可能是萨米人做的。另有记载提及,35萨米人对一个显赫的挪威领主的农场进行了攻击。不过,考虑到萨米人和北欧人之间共同生活了几个世纪,这些证据实际上没有多少显著性。

双方和平共处的记述要多得多。除了长途贸易外,双方关系中还有一个常见的方面:北欧贵族一直把萨米人的贵族当作是理想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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