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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列传·卷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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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定。是时,参知政事朵歹总兵抚、建,积年无功。因忌当屡捷,功在己上,又以为南人不宜总兵,则构为飞语,谓当与黄昭皆与寇通。有旨解二人兵柄,除当抚州路总管,昭临江路总管,并供亿平章火你赤军。火你赤杀当从事官范淳及章迪,将士皆愤怒不平,当谕之曰:“上命不可违也。”而火你赤又上章言:“二人者,难任牧民。”寻有旨当与昭皆罢总管,除名。
  十八年,火你赤自瑞州还龙兴,当、昭皆随军不敢去。先是,当与昭平贼功状,自广东由海道未达京师,而朵歹、火你赤等公牍乃先至,故朝廷责当、昭,皆左迁。及得当、昭功状,乃始知其诬,诏拜当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昭湖广行省参知政事。命未下,而陈友谅已陷江西诸郡。火你赤弃城遁,当乃戴黄冠,著道士服,杜门不出,日以著书为事。友谅遣人辟之,当卧床不食,以死自誓。乃舁床载之舟,送江州,拘留一年,终不为屈。遂隐居庐陵吉水之谷坪。逾年,以疾卒,年六十五。所著书,有《周礼纂言》及《学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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