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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月,在张春桥的主要策划下,上海市的造反派夺了中共上海市委的权,建立了自己的政权组织。夺权后建立的这个政权组织叫什么名字?张春桥想起了毛泽东肯定聂元梓等人大字报的话:“是20世纪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宣言。”于是,他决定按毛泽东的思路办,把上海市造反派所建立的新政权叫“上海人民公社”,并以“上海人民公社”的名义连续向中央打报告,除了报告大好形势外,主要报告“上海人民公社”的优点。但是毛泽东对上海市的造反派夺权,还有不放心之处:一是这个政权的主要掌权人物,除了张春桥、姚文元算是“中央文革”派去的,其他人均为造反派。这些造反派是否可靠?由他们掌握上海的政权,能否保证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他们掌握政权后,老干部怎么办?二是这个新政权叫“人民公社”合不合适?
1967年2月12日,毛泽东专门找张春桥、姚文元去中南海谈话。他说:这样做是要改变国家体制的,我们国家有那么多的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都叫“人民公社”行吗?中央也叫“人民公社”行吗?我们国家的体制改变后,外交上是否也要改变?要外国再承认一回?要重新建交?这样把张春桥和姚文元问住了。后来决定改名:上海的“新政权”不叫“上海人民公社”,改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因为这是一个临时权力机构,暂时叫“革命委员会”为好。于是1967年2月14日,张春桥、姚文元二人飞回上海,挂上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牌子。张春桥任主任,姚文元任副主任,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产生的第一个“革命委员会”。
后来各地造反派夺权之后建立的新的权力机构,都叫“革命委员会”。从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黑龙江、贵州、山东、山西等地方夺权后产生的权力机关,都叫革命委员会。到196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样,当时全国(除台湾省之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可谓“全国江山一片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革命委员会仍作为地方人大和政府合二为一的权力机关存在了一段时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它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了。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取消革命委员会制度,恢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度。至此,存在了12年之久的革命委员会结束了自己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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