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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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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洛格斯驾着一辆征用的森比姆·塔尔博特汽车,车子的引擎已加大了马力。他不顾危险,一整夜都在风驰电掣般快速前进。苏格兰高地的公路弯弯曲曲,很陡,由于下了雨,路又很滑。有些地方的洼地积水有两三英寸。挡风玻璃上雨水不停地流淌。有些地方的山顶比较开阔,那一阵一阵的狂风似乎要刮翻汽车,让它倒向路旁湿淋淋的草地。布洛格斯坐在车里,身子前倾,他瞪大了眼睛,紧盯着刮雨器扫清的那一小块玻璃的前方,借着与昏暗和大雨搏斗的前车灯光,把握方向,一英里又一英里地前进。车子刚行驶到爱丁堡北面,他就轧死了三只野兔。车轮碾过小动物的身子,那种颠簸使他感到一阵恶心。他仍然不减速,只是行驶了一会觉得有点费解:野兔通常在夜晚四处奔跑吗?
  紧张的驾驶使他感到头疼,坐立的姿势也引起了腰酸。他还感到饥饿。他把车窗打开,想用凉风来保持头脑清醒,可是雨水灌了进来,他只好立刻把窗户关上。他的心思转到了“针”,或者是费伯,或者是现在他使用的另外什么名字:一个微笑的青年人,身穿运动衣,手捧奖杯。的确,在这场长途赛跑中,费伯至今是个领先者。他领先了48个小时,他有有利条件:只有他知道自己要跑的路线。布洛格斯真想和他举行一场比赛,只是赌注不能这么大,大得这么惊人。
  他想,如果他真的和这个人面对面相逢,他该怎么办。那就先发制人,免得他先动手。可是费伯是个行家,对这种人你可马虎不得。搞间谍的人,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训练,他们是受挫的左派或右派革命分子,是那种想像中认为间谍工作光彩非凡的人,是贪婪的男人、有色情狂的女人或者敲诈勾当中的牺牲品。真正的职业间谍并不多,但的确有危害性,他们决不讲仁慈。
  车子到了阿伯丁时离天亮还有一两个小时。大街的灯光加了伪装,显得很暗,但是他从来没有像此刻那样对街灯充满了感激之情。他不知警察局在什么地方,街上也没有人给他指路。他只好开着车兜圈子,后来看到了熟悉的蓝灯(也很暗淡)。
  他停下车,冒雨跑进那幢房子,那里已有人在等他。戈德利曼已经电话通知了这边,他现在的确像个高级军官了。有人把布洛格斯带到了艾伦·金凯德的办公室。艾伦·金凯德是侦探警长,五十五六岁光景。办公室里另外还有三名警官。布洛格斯和他们一一握了手,很快就忘了他们的名字。
  金凯德说:“你从卡莱尔来,这么快就到了,神速啊。”
  “差点连命也搭掉了。”布洛格斯说着就坐了下来。“能不能弄点三明治……”
  “没问题。”金凯德把头探到门外说了些什么。他对布洛格斯说,“一会儿就到。”
  办公室四壁刷成灰白色,木板铺的地,家具简朴而实在:一张办公桌,几把椅子,一个档案柜。布置非常单调:没有画像,没有装饰品,没有任何的个人风格。地板上放着一托盘的杯子,用过还没有洗。室内烟味弥漫。这个办公室里好像有人整夜在工作。
  金凯德蓄着小胡子,头发稀疏灰白,戴着眼镜。他身材高大,看上去很能干,身穿衬衫,挂着背带。他说话是地方口音,正如布洛格斯一样,这是一种逐步晋升的标记——不过从年龄上看,他的晋升比布洛格斯要慢。
  布洛格斯问:“关于这桩案子,你们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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