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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选方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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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方案应该是:创新的;本质上有差别

的;可达到目标的;可执行的;不会造成不能应付的风险的。

就可选方案而言,第一个原则就是创新,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第二个原则是不同的可选方案在本质上应该有差别。这两个原则应该如何理解呢?

我有一位MBA的学生出身医生世家,从小父母就希望他将来做医生。但是他因为看到家里的亲人每天上班,都是去看生病的人,所以就决定自己长大以后,上班要看健康人。当他向父母争取学商科时,他强烈要求父母给他选择的自由。他的父母非常困惑地回答说:“我们怎么不给你自由了?你有那么多的自由选择,你可以学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脑神经科、骨科、妇产科等等,选择太多了。”

这说明一件事,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井底之蛙,区别只在于,“井”在哪里,井口有多大。对一个在医药“井”里的“青蛙”来说,外科、内科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是有很大差异的,哪知本质上更大的差异是医药与土木、历史、天文、物理、音乐、厨艺等学科之间的差异。等到我们跳出自己的“井”,才会发现海阔天空,还有很多不同的“井”,还有很多不同的“青蛙”,青蛙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同的生物。当然,这位MBA的学生,未来职业的最佳选择,也许是医科与商科的结合。我们不要把每个选择都当“是非题”来做,比如,是念医科,还是不念医科?要跳出“是非题”的框架,做“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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