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8 末日审判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

休厄德是所有英格兰贵族当中最有权势的:就土地收入而言,这3个人以及其家族名下的地产与国王相当。46当然,到了虔信者爱德华统治的末期,戈德温家族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进行扩张,取得了几乎不可撼动的垄断地位。但是,即便是在被边缘化的时候,利奥弗里克家族仍然极其富有且有权势。11世纪50年代,埃尔夫加伯爵曾在两个不同的场合下成功地对抗了国王。他召集了雇佣兵舰队,并从流亡地一路打回国内。

在诺曼征服之后,伯爵就没有那么强的势力了。就是其中最富有的伯爵也不能与埃尔夫加伯爵这样的人相提并论。(为了便于讨论,这里以巴约的奥多为例。)当然,奥多最后倒台了。部分原因是,其同母异父的哥哥认为他权势太大。对于赫里福德的罗歇和东盎格利亚的拉乌尔,国王似乎也有这种看法。他们之所以谋反,似乎正是因为感到自身权力在不断地缩小。1086年,英格兰只剩下两个伯爵了,即蒙哥马利的罗歇和切斯特的休。尽管他们非常富庶,但比起他们的英格兰先辈来说,他们根本不值一提。在诺曼征服后,即便是联合起来(无论单个伯爵的势力有多么庞大),也没有贵族能够对抗国王的势力。在末日审判调查时期的英格兰,即使把前十大富豪的收入加在一起,其总和也比不上威廉本人的收入。威廉的个人财富达到了令人震惊的12600英镑。这是因为,国王所拥有的土地超过了这些人所持有土地总和的两倍。47

威廉固然已经无比强大了,然而,索尔兹伯里大会的目的仍旧在于,要让国王的权力变得更大。威廉召集了英格兰所有的地主前来参加这一盛大的庆典。《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对此评论道,“他们全都臣服于他,成了他的人。他们向他宣誓效忠,表示他们会忠诚地拥护他,不会听从其他任何人的命令”。此前,已经有人有力地证明了,这是末日审判调查的高潮,而且与《末日审判书》的真正意图紧密相关。

《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写道,地主成了威廉的人。这事实上是在描述一种臣服行为——个人臣服于领主,而领主通常会承认这个人对某一片土地的持有权。当然,几十年来,很多威廉的大臣一直以这种方式依附于他。但是,他们所持有的应当是他们位于诺曼底的祖传地产,而不是在英格兰所获得的土地。正如我们所见,许多英格兰土地是由国王分封给个人的。然而,诺曼人同样依靠威逼、侵占以及暴力掠夺的方式占有了许多的土地。获取土地的过程实在是太漫长、太混乱了。在某些地方,这一过程甚至是不合法的。因此,在末日审判调查之初,几乎没有诺曼领主能够为他们的地产出具书面凭据。

但是,在完成之后,《末日审判书》恰好就成了这种书面凭据。在结束其对这次大调查的著名描述时,《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写道:“随后,所有的记录都会被呈送给他。”几乎可以肯定,这一简明的叙述所表现得正是索尔兹伯里大会上的情景。在这次会议上,7大巡查区的记录被一一呈送给国王。(其中一份记录[即《埃克塞特末日审判书》]包含了一条被修订过的记录。而这一记录之所以会被修订,正是因为国王路经此地时所做出的一个决定。)因此,地主(至少国王的总佃户们是这样做的)在索尔兹伯里向威廉表示臣服。作为回馈,威廉也把末日审判巡查区的记录当作他们持有土地的书面证据。在把《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译成拉丁文的时候,12世纪的编年史家亨廷登的亨利恰如其分地把“记录”译成了“证书”。如果把这些文件合在一起,这些文件就成了一份巨大的赐地证书。这一做法也就相当于给新来的诺曼人吃了定心丸。他们得到了他们所需要的名头,以维护他们征服的成果。48

如果说贵族们从这场交易中得到了很多,那么国王所得到的就更多了。在这个重要的时刻里,威廉认定,英格兰的每一个地主都是从他那里获封的土地。他们要么是国王的总佃户,要么是国王的直接封臣的佃户。这一时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诺曼征服前,没有一个英格兰的国王拥有如此的垄断权。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那样,在1066年以前,领主权和土地并不是自动关联在一起的。国王是某些人的领主,但并不是另一些人的领主。某些土地一直没有领主。虽然在程度上稍弱一些,但诺曼底的情况同样如此。尽管在1066年以前,威廉本人一直努力在公国的内部扩张自己作为封建主的权利,但就他所拥有的权利而言,他并不具备绝对的优势。诺曼征服的情景恰恰意味着,在英格兰,威廉能够建立一个全新的体制。在他登基时,他把所有的土地都当作被没收的地产来处置。这样一来,国王就能创建一个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严格履行对国王的役务的贵族阶层;在处置英格兰教会的土地的时候,国王也能对其施加类似的严苛条件。

国王最为期待的役务显然是军役。当他提出要求的时候,他的封臣就会给他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但是,封君封臣关系也赋予了威廉其他的权利。这些权利至少与军役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如果不是更加重要的话)。例如,当一个直接封臣死去的时候,为获得他的遗产,继承者必须向国王缴纳一大笔钱(即继承金[relief])。假如继承人的年纪还小,国王就会把此人及其地产置于自己的监护(wardship)之下。在此期间,这片土地的收入就归国王所有。这样的状况经常出现。而如果继承人是女性,国王则有权安排她的婚姻。对于直接封臣的遗孀,国王同样有权安排她的婚姻。对于教会地产来说,国王也具有先占权。一旦有修道院院长或者主教死了,直到有人来顶替这一位置之前,其修道院辖区或主教区的土地收入或税务收入就会进入国王的腰包。(既然教职任命是国王说了算,那么这一过程就很可能会拖得很长。)

这些权利被史学家称为“封建附带权”(feudal incident)。拥有这些权利的人权力很大。他不仅可以定期获得可观的金钱(没有什么能比对死亡征税更加可靠),也可以改变他封臣的继承模式。他可以把其封臣的继承人的监护权卖给他想要提拔的人,或者把继承人(在继承人是女性的情况下)嫁给他。早在诺曼征服前,这种权利就已经存在于欧洲大陆了。但是,这些权利的作用会随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其中一个因素是,领主的权威在多大的程度上受到承认。另一个因素是,在领主的权威受到承认的情况下,领主对其封臣地产的大小以及分配有多少了解。

末日审判调查所呈现给威廉的正是有关其封臣地产的信息。因为诺曼征服,威廉成了每一个英格兰人的最高领主(ultimate lord)。而通过这次大调查,他精确地获知了人们都有什么东西,他们所有的地产都在什么地方。《末日审判书》是基于“所有的领有地都起于国王,终于国王”的原则编纂出来的,而这一原则也造就了它特殊的结构。每郡单列一章。而在每章的开头,编纂者总是会列出国王在各郡所持有的土地。在那之后,他会列出其他人所持有的土地。这些人包括主教、伯爵、男爵和修道院院长。这些人都从国王那里领有了土地。如果一个地主死亡或者造反了(愿上帝保佑他),无论其地产多么分散,国王的大臣都会迅速确定他的土地的方位,然后通知郡长前去占有它们。49

由此来看,这似乎才是《末日审判书》的目的。对于地主们来说,这是一份确认权利的证书。在残忍地征服了英格兰之后,这些人得到了一些地产,而正是这些证书确认了他们对于这些土地的权利。与此同时,对于王室官员来说,《末日审判书》就相当于一个名册。有了这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