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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世界当成一个整体、一个体系来看,而不把它当作许多独立的社会和文化的总和来看,如果我们更能了解这个整体逐步的发展,如果我们好好听人劝告,认为人类群体总是不可避免地陷入与其他相距或远或近群体的网状关系中(Lesser,1961:42),那么我们的认识会如何不同呢?当我们探索在特殊群体的生活中发生作用的因果联系时,我们便可看出这样的联系延伸到任何一个人口群之外,包括其他群体—所有其他群体—的轨迹。

归根结底,这些因果关系环绕了整个大洲,把旧世界和新世界联结在一起。在造成这个全球性的结合上,欧洲这个由亚洲大陆伸出的小小半岛,发挥了显著的重要作用。我们以公元 1400 年为时间上的参考点,以展示这种扩张的性质。1400 年的世界已经萌发了区域性的联系和关系,可是欧洲人随后的跨洋扩张,却将区域性的网络引进世界性的和谐组织,并让它们配合全球性的节奏。

这些力量将来源各异、社会成分也不一样的人拉进各种集体的活动,驱使他们参加一个共同世界的建造。这些人包括欧洲的海上商人和各国军人,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原住民。在这个过程中,所有这些人的社会和文化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改变不仅影响了所谓的“真正”历史的承载者,也影响到人类学家所谓的“原始”人口,人类学家往往把这些“原始”人口当作从永恒过去延续下来的人来研究。欧洲扩张所发动的全球过程,也构成了“他们的”历史。用列维-斯特劳斯的话来说,没有任何民族的历史是“冷态的”。

说明人类群体的全球性相互关系是一件事,可是解释这些关系的发展与性质又是另外一件事。我认为除非由造成和维持这些关系的经济和政治情况去看,便不能了解这些关系。为了说明这些联系的物质基础结构,我援引了许多马克思的构想。我借用了马克思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是按照人类通过生产利用自然的各种方法而形成的。我也借用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业与工业资本间的差异,以及资本主义发展长波的构想。我尽量把这些观念当思想工具而非真理看待,它们的用途在于有助于解释。

我在分析的时候特别着重生产方式这个观念。这个观念旨在揭示社会劳力借以开发自然的各种关键性关系。在我的用法中,“生产”与“工作”不是同义词。一种生产方式与一个技术系统不是一回事。而生产方式也和“社会”不一样。社会的构想以群体的社会组合为中心。生产方式的构想,目的在于指出指导这些组合的力量。生产方式因而让我们注意到,人类为了按照自己的利害改变世界时,应付世界的各种方法。它的焦点在于这些方法的动态结果。我不用“关系”一词去指可以觉察到的各种因素的特征的伴同发生或伴同变化,这种事件本身没有结果。我认为关系有力量。关系使人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它把人们在社会上组合起来,并给这些组合一个方向。一种生产方式的关键性关系给人类行动力量、鼓舞,也为人类行动所推进。马克思说,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是在自己所选择的条件下创造历史。他们在创造历史时受到各种关系和力量的束缚。这些关系和力量指导他们的意志和欲望。

每一种生产方式产生一个典型的社会群体与环节的组合。这个组合具体表现其原动力,并复制其繁衍的条件。每一种方式也创造其本身特有的裂隙与对立。以亲属关系为原则的生产方式,根据那些“属于”和“不属于”的人之间的对立,造成性别、等级和特权上的区别,使得某些亲属凌驾于另一些亲属。贡赋性的生产方式造成接受纳贡者与纳贡者之间的对立,并在互相争斗的阶级以内和互相争斗的阶级之间引起军事和政治上的竞争。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通过雇用劳力累积资金,但它周期性地轮流动员劳力和迁移劳力。每一次引入劳力,便将以前的某些适应方式连根拔起。而每一次解雇劳力又会造成许多人失业。由于主宰社会劳力动员的关键关系在每一种生产方式下都不一样,也由于每一种生产方式都产生其本身的分裂,就它所包含的人口来说,不同生产方式的遭遇,便引起矛盾与冲突。

如果我们想象人类群体在时空上互相关联,可是又回应各种不同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力量,便会由更过程性的着眼点,去思考社会这个观念。各种“社会”为社会群体、环节和阶级的不断变化的组合,其间没有固定的界限或稳定的内在构造。每一种生产方式,就其影响力所及,滋生群体与阶级的组合,以此满足它在特殊历史和地理情况下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变化,它们所造成的组合也有变化。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交叉的地方,群体的组合便带有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标记。因此,我们不应假设有跨世代的连续性、制度的稳定性和合于规范的一致性。相反,我们应该视这些为有问题的。我们必须由历史的角度去了解这些特征,注意其出现、维持和废止的条件。再者,我们不应当视社会的组合是自决的。我们在一开始探讨的时候,便必须将它们放置在多重的外部联系中去看它们。

这种认为人类群体互相关联的看法,也要求我们再思考文化的概念。我们必须记得文化的概念是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情境中出现的。那个时候,某些欧洲国家互相竞争霸权,又有一些国家力求自己的民族认同和独立。每一个挣扎中的国家如果能证明它具有为其特殊文化精神所激励的特殊社会,那么它自己想形成一个独立国家的愿望便是正当的愿望。独立和完整文化的观念对应这种政治计划。然而,一旦我们在历史上有变化、界限不分明、多重和分支的社会组合中,找到社会的实际情形,那么固定的、单元的和有界限的文化的概念,必须让位于文化丛的流动性和可渗透性观念。在社会交互行动的混战中,各群体往往利用继承而来的形式不明确的意义,给予它们新的评价和帷幕,假借更能表现它们利害关系的形式,或者创造全新的形式,以回应已改变的情况。再者,如果我们不认为这样的交互行动是它本身造成的,而认为它是回应较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那么对文化形式的解释必须考虑到这个较大的情境,一种更为广阔的力场。因而,我们最好视“一种文化”为一系列建造、再建造和拆解文化素材的过程,以回应可指认的决定因素。

罗伯特·罗维区别“实际的用法”与“二级解释”或“合理化”(Robert Lowie,1937:138—139)。这种区别至今还有用。甚至是最单纯的采集食物群体,在处世上也使用许许多多的对象、习俗和知识,再加上使用这些对象、习俗和知识时的一套指令。这构成了文化现象的实际层次。在另一个层次上,对象、行动和构想等重要的形式,以文化编码中元素的形式出现,旨在说明它们在人类相互关系中的位置,以及在人类与周围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对文化形式的工具性应用的说明,与对人类处境的性质与惯例的交流,是同步进行的。这是解释、合理化或意识形态的层次,是说明对人类命运特殊看法的假设与看法的层次。这些交流不只是概述和逻辑性的,往往也是肉体的、动觉的、情感的和审美的。

人类学家称这种实际用法和意识形态合理化的特定结合为“文化”。他们在处理“文化”的时候,视“文化”逐渐拥有内在的一致性。可是实际方法与关于它引入的更广泛交流之间的关系,绝非自动和不证自明的。意义并不是生来就被铭刻进事物的。它们是人类发明和强加的。由这一点可以衍生出好几件事。赋予意义(给事物、行动和构想命名)的能力,是权力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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