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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智慧:财务独立获“新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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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奥林匹克组织最后究竟确立了怎样的盈利模式呢?其收入又来源于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进行了商业化改革的奥林匹克组织扭亏为盈的秘密所在。

任何一家公司若想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都必须有自己清晰的盈利模式。而所谓的盈利模式就是企业以盈利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将人力、资本、产品、服务以及市场等要素进行匹配组合与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从商业角度看,盈利模式决定商业价值。简单来讲,一家公司的盈利模式就是该公司获取利润的方法。

奥林匹克组织的盈利模式自商业开发以来,经过几届奥运会的不断开发和积累、完善,盈利点大体上来自于七个方面:出售电视转播权、赞助商计划、奥组委赞助商、特许连锁、发行奥林匹克纪念币和纪念邮票、门票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1. 出售电视转播权

出售电视转播权一直是奥林匹克组织最大的经济来源。从1984年到2004年,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收入一直在以极快的速度增长。2004年以前,电视转播权收入中的60%分配给举办国的奥委会,其余的40%由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三家分配。为了有更多的经费用于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林匹克组织决定,2004年后奥运会组委会得到的电视转播权收入将由60%降为49%。这样一来,国际奥委会获得的收入又将大幅增加,而且由于电视转播权售价的不断攀升,这个数字将会越来越大。

2. 赞助商计划

1985年3月28日,奥林匹克组织成立国际运动与娱乐营销公司,随后开始实施TOP赞助商计划。该计划以四年一次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周期为界,覆盖一届冬季奥运会和一届夏季奥运会,对奥运会的各项赞助项目进行集合打包出售。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TOP赞助商计划获益的70%分别给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主办国的奥运会组织委员会,10%归国际奥委会,其余20%分给各参赛国奥委会。该计划的收益非常丰厚,例如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时,美国奥委会通过TOP计划收入8.12亿美元,占到了其总收入的5%;悉尼奥组委在2000年奥运会通过TOP计划收入2亿美元,占其总收入的7.1%。迄今为止,TOP赞助商计划已经成功连续实施了五期,而奥林匹克组织通过每一期TOP计划的收入当然也是非常丰厚的。2008北京奥运实施的是第六个奥林匹克TOP赞助商计划,参与这一计划的企业包括:通用电气、可口可乐、联想、松下、三星、柯达等大型跨国企业。

据称,1984年TOP计划尚未推出时,企业赞助奥运会的门槛最低为400万美元;到了1997年时,TOP计划的11个成员平均赞助资金已经上涨到了4000万美元。从2001年开始的第五期TOP计划,平均费用则涨到了5500万美元;而第六期的TOP赞助商计划,即北京奥运会赞助费已经超过了6500万美元。由此可知,TOP赞助商计划对奥林匹克组织的收入至关重要。

3. 奥组委赞助商

根据奥林匹克组织有关市场开发方面的规定,每届奥运会除了国际奥委会直接执行的TOP赞助商计划外,举办城市奥运会组织委员会还可以征集不同层次的国内赞助商(也称为组委会赞助商)。

与TOP计划相比,在此类赞助商的征集过程中,举办城市组委会的自主权较大,形式也较为灵活,赞助商根据出资标准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益,因此从组委会赞助商那里所获得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这部分收入会在举办城市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之间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

4. 特许连锁

按照奥林匹克组织有关市场开发的规定,奥运商品特许经营许可证是由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发放给商家,准许商家在其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获得该证的商家需将其产品营销收入的10%~15%上交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提取毛收入现金价值的7.5%和实物商品和服务价值的5%,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则留取92.5%和95%。

特许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纪念品领域,如钥匙链、装饰品、汗衫、遮阳帽等。2000年之前,奥运商品特许经营产品一般是短期的,仅限于奥运会主办国,基本没有向其他国家销售过。但在筹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奥林匹克组织和悉尼奥组委决定将获准的各种产品推向世界市场。经过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这一计划获得了巨大成功,销售总额约为1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以往盈利的几届奥运会。奥林匹克组织与悉尼奥组委也因此获得5000万~6000万美元的收入。

5. 发行奥林匹克纪念币和纪念邮票

纪念币和纪念邮票的发行很早就已产生,其实在1895年筹办第一届现代奥运会时,希腊政府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就设计了8种图案共12枚一套的奥林匹克纪念邮票公开发售。从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开始至今,发行奥运纪念邮票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1951年芬兰政府为筹办1952年的赫尔辛基奥运会,发行了面值500芬兰马克的银币1.9万枚,首开现代奥运会纪念币的先河,这也是一种无需增加税收负担而集资的办法,至今也已成为历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采用的集资手法之一。

6. 门票销售收入

奥运会门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售的,各国奥委会在每届奥运会举办之前都会向本国居民发售奥运门票。作为世界性的体育盛事,奥运会的门票收入向来很高,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很快。例如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8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门票收入高达4.25亿美元,占到了总收入的25%;到2000年悉尼奥运会门票收入更是高达6.17亿美元;2008年北京奥运会门票收入预计达到1.4亿美元,是否实现目标,尚无官方证实。

7. 其他收入形式

除上述七种最主要的收入之外,奥运会组委会的收入还包括政府预算拨款、民间捐赠、解散资产拍卖等。这方面的收入虽然不是很稳定,但一直以来都是奥运会非常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因此绝对不能忽视。

为了更直观的看到奥林匹克组织的盈利模式,我们以表格的形式来详细介绍1964年~2000年以来7届奥运会的收入来源结构。(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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