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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鸣大放大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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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报是张贴于墙壁上、用大字书写的墙报,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流行于中国的舆论发表形式,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之一。

1957年5月19日第一张大字报出现在北京大学饭厅灰色的墙壁上,内容是质疑北大团委出席共青团三大的北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亦有人考证,1955年7月开始的肃反运动中广西柳州市、宾阳县均有大字报出现,见《柳州市志》第五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宾阳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页)。接着,有人建议在墙上开辟一个民主园地以展开争鸣,协助整风。于是一张张大字报贴了出来。很快,反右斗争利用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四大”,在大字报中所提的意见甚至可以成为反党罪状。在大字报的揭发下,五十余万人被划为右派,受到降职、降薪、革职、流放(返回原籍或下放农村、农场、边疆)、判刑等处罚。在整改、“双反”(反浪费、反保守)、“大跃进”运动中,大字报被广泛使用。毛泽东在1958年称赞它是“一种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群众创造”的“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在我国条件下,这是一个有利于无产阶级而不利于资产阶级的形式”。

1966年5月25日北京大学哲学系聂元梓等七人在校内贴出题为《宋硕、陆平、彭珮云在“文化大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的大字报,指控北大党委、北京市委搞修正主义。6月1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获毛泽东批准播发了聂元梓大字报,次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欢呼北大的一张大字报》。这张大字报被毛泽东褒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而毛泽东8月5日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期间写的不点名批判刘少奇的文章《炮打司令部》,就被冠以“我的一张大字报”的副题。8月9日公布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告(简称十六条)规定:“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

大字报内容的主流与大批判一样,是政治宣判式的而非说理的。其固定格式为:以《毛主席语录》、国内外形势大好开篇,抓住被指控者的只言片语,利用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的办法,上纲上线,以“砸烂狗头”、“横扫牛鬼”结尾。大字报的天头、地脚经常写上辱骂和威胁的字句。私下议论、日常琐事乃至个人习惯、好恶、情愫、隐私都被检举揭发。不讲事实证据、逻辑推导,只需大帽子乱扣,嗓门越大越好。开始是用以打倒学术权威、地富反坏右、“走资派”,后来用来打派性战争。为了争夺显眼的有利位置,不同派别组织之间互相覆盖大字报,引发经常性的争吵、斗殴甚至流血冲突,最后形成“保留三天”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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