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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原始市场经济”基础上加进了“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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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一个误解,由于需求侧的宏观调控是政府操作的政策。因此,进行宏观调控就有悖于市场化改革。这是混淆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与“原始市场经济”。

18—19世纪西方的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只要有了私有制,有了自由定价制度,就有了市场经济。但是这种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之后,出现了各种问题。于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逐步加入一些新因素的阶段。这些新因素是:第一,针对贫困和两极分化而引入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针对各种市场“外部性”(当然主要是负的外部性)而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像环境污染这样的外部性都有了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处置;第三,针对各行各业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危害,建立了各种“行业监管”,包括金融监管;第四,针对经济波动,建立了宏观调控制度。第四项新因素的最初形成是在1929年大危机之后的大萧条时期。以1936年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出版为标志,形成了现代宏观经济理论的框架。以1933年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后实行的“新政”为标志,开启了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新时代。

尽管在当时的背景下,凯恩斯主义和罗斯福新政都是将扩大内需作为政策的主要内容,但是80年来宏观经济学的发展,宏观调控政策的内涵显然已经不是单方面刺激经济,而是发展为双边的“逆周期调节”,是与企业家“动物精神”和市场周期“对着干”、以“熨平波动”为目的的宏观经济管理机制。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政策不竭余力。美国运用逆周期调节,从大萧条结束到2008年以前的70年左右的时间里,没有发生大的危机和经济波动。20世纪80年代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美国不惜大幅度提高利率。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美国运用一切宽松宏观经济政策托住经济,欧洲则长期实行负利率的宽松货币政策至今还没有退出。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破裂后,一方面表明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所谓的“第三支箭”),但另一方面,政府债务与GDP的比例到了250%,仍在实行“超宽松”货币政策而没有放松,维持着经济不再下跌。这些政策本身当然也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后遗症”,但其积极作用,也是可以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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