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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历史上逆周期调控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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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特别是处在高速增长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任务是防止过热,而不是扩大需求。一切经济波动的起因都是因为出现了过热,泡沫破裂导致产能过剩和债务率过高,引起经济下滑。而在一个高速增长时期,就特别容易产生过热。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了过热,及时在需求侧采取了紧缩银根的政策,防止形成大泡沫,才使经济在1995—2002年实现了软着陆,没有出现危机和衰退。2005—2007年经济再次进入高速增长时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资过度,才避免了大的泡沫。2008年进一步加大力度,使GDP的增速从14%一度下调至6%,实现了一次成功的自我调整。如果不是2008年底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我们或许可以在自我调整的基础上进入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时期。



七、“失控”不是“调控”:2009年放开地方“平台贷款”是导致失控和过热主要原因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后,20国集团峰会各国同意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稳定经济。我国政府面对“断崖式下滑”的对外贸易,也采取了“刺激性”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是这次刺激政策本身似乎引发了一次投资过热,导致了产生更多过剩产能。时至今日,这次刺激政策的标志性量化名称为“四万亿元”。“四万亿元”是指当时公布的政府四万亿元的财政刺激政策。许多人将这次刺激政策称为“大水漫灌”,以此来形容大量政府支出导致的宏观经济失衡。

但是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纠正几个被错误使用的概念,并由此分析一下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一点,什么是刺激政策,以及什么是财政刺激政策。当时中国政府宣布的财政刺激政策总量,是四万亿元的投资与支出项目。但是首先,这四万亿元是两年政府计划进行投资的总支出,平均每年只有两万亿元。把两年的计划支出放在一起说,气势更大,更能起到“提振信心”的作用,值得称道。但是严肃的经济分析就不能说四万亿元,而应该说一年两万亿元。

第二点,更重要的是,在这一年两万亿元的支出中,真正的刺激政策并不多。在财政政策的意义上,什么是“刺激政策”?其定义应该是“无中生有的需求”,也就是要通过增加财政赤字、政府债务而产生的“额外需求”。按照这个定义,那两万亿元中,绝大多数只是“转移支付”,属于政府由日常税收收入支撑的投资支出,是政府本来就要做的事,而不是新增加的由债务支撑的“额外”支出。当然债务也不是完全没有。当年中央政府财政赤字从平常的GDP的1.9%(上一年的比例,这里我们将其视为在不采取刺激政策情况下,政府还债付息增加支出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日常的”赤字额度),上升到了2.6%,也就是增加了0.7个百分点。这在当时相当于不到2 500亿元的债务。把日常的转移支付也都算作刺激政策,数字就增长了近9倍,这也有利于提振信心,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无可厚非。但是,严肃的经济分析,就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那么,这么小的刺激政策,怎么就形成了现实中的“大水漫灌”了呢,难道政府就没有责任吗?

第三点,我们上面说的,只是中央政府预算的赤字,也就是由中央政府债务支撑的投资支出,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及其支出!

1993年我国通过了《预算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借钱花,既不许从银行贷款,也不得向公众发债。从那之后地方政府债务明显减少,但还是有一些拐个弯的借款,即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城投公司等)从银行以企业的名义发生的债务。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这种借债一直还是有限制和控制的。从1993年到2008年底,银行系统中这类贷款的余额一共有1万亿元。而在2009年,为了尽快扩大内需,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制定政策,允许甚至“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一些平台机构,扩大融资增加项目。结果,就发生了地方政府借债的严重失控!到年底一算,一年就增加了6万亿元!余额总计达到了7万亿元。这6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7%!这就是“大水漫灌”的真正来源!

地方政府债务也是政府债务。政府的“放开政策”,也属于当时刺激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严肃的经济学分析对这一次刺激政策的量化指标就不应该是4万亿元,而应该是6万亿元(加上中央政府的2万亿元)!

然而,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央政府“放开了”地方政府借债,却并没有对地方债务做出定量的计划或规定,当时甚至没有在政府投资总计划中将其包含进去,并进行量化估值。因此,严格地说,这属于一种带有很大盲目性的政策安排,是“失控”,而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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