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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预期与平等保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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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和完善。在当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应更加注重保护产权,尤其是放松对私人产权的限制。我们必须认识到,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希望拥有自己的财产,他们很大一部分已经成为有产者,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身产权的保护。保护自身产权已是民意所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应充分反映和体现这种迫切愿望。

第四,有效保护产权是破除“山寨风气”的根本举措,能够推动技术的持续进步。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技术的持续进步有赖于四大基础的支撑,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研发投资的物质基础、技术市场的组织基础与研发人员的人才基础。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他三项基础赖以实现的前提。但长期以来,由于对知识产权的实质性保护不理想,一出现某款新产品,其他企业便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山寨”。表面上,“山寨”商家获得利润,技术实现扩散,消费者得到实惠。但实质上,“山寨”破坏了技术进步的根基,自主创新的激励严重不足,跟风、模仿、剽窃却蔚然成风,最终侵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第一,缺乏产权保护,“山寨风气”会损害技术研发投入,滞缓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源头,但技术创新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需要不断试错与积累,成本高昂。“山寨”无须创新成本,这是“山寨”商品价格低廉的根本原因。创新企业通过研发投入发明新技术,是为了获取超额利润。没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利润就将会被“山寨”商家侵蚀。因此,如果谁都可以“山寨”别人的技术创新,企业必然不会下大力气投资研发,而是琢磨如何“山寨”别人的新技术,技术进步就成了无源之水。第二,缺乏产权保护,“山寨”风气会破坏技术市场运行,限制技术扩散。表面上,“山寨”能够更快普及新技术,并通过避免企业“重复性”创新而节约社会成本。但实际上,通过市场传播技术比“山寨”更有效率。一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新技术可以在技术市场中流动组合。最为需要也就是最能有效利用该项技术的企业,最有动力向原创企业引入该技术,支付创新成本的价格也最高,从而实现技术资源最优配置。另一方面,一些高精尖产品的技术集成,如芯片、高铁、飞机,无法通过低水平重复的“山寨”来实现,只能依靠市场交易完成各项技术的组合。而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清晰界定与有效保护,如果允许“山寨”广泛存在,就不可能存在技术市场。第三,缺乏产权保护,“山寨”风气会弱化研发人员激励,阻碍知识创新与传播。知识产权保护不是设立“秘方”,不是要阻碍知识交流与发展,而是要禁止未经授权就采用这些知识去生产商品。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即便产权是归企业而非研发者个人所有,作为其引致需求的研发人员也难以获得相应的激励,从而难以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有效结合。而新知识的创造者也就更不愿意知识被分享与传播,这不利于知识创新正外部性的溢出。



二、有效保护产权与促进公平


中国社会不公平问题的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收入差距拉大、国有资产流失、征迁恶案频发、储蓄资产贬值、民企发展受困、黑恶势力膨胀、贪污腐败蔓延、集资乱象加剧、特权侵犯人权等各方面。这些问题的症结已不是简单的收入分配,而是财产获取权利、财产积累机会与财产交换规则的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必须要交还百姓私权、转变政府职能、约束公共权力,其关键仍是进一步保护产权。

第一,有效保护产权能够将私权交还个人,实现财产获取权利的平等。

当前中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产获取权利不平等。它导致财产性收入出现极化。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法律上归全体民众所有的赢利能力极强的资产,没有能够惠及民众,反而被个别人通过廉价方式攫取并一夜暴富。而普通居民积累的大量金融资产却未能随着经济增长升值,占金融资产比重最大的储蓄存款甚至贬值,居民的金融财富实际是在向垄断金融部门隐性转移,难以实现富有。实现财产获取权利平等的关键是将私权交还个人,这需要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首先,有效保护国有产权,严禁国有经济中的贪腐与国有资产流失,让全体民众享受到国有资产红利。在当前国资委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经营职能于一身的体制下,国有产权的社会职能与赢利职能无法有效区分,从而难以实现对国有产权的有效保护。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产权的社会职能,常常成为国有产权实际控制者侵吞国有产权经营收益的掩护与渠道,甚至以此将侵吞国有资产“体制化”“合法化”,从而使全民所有制财产异化成为某个社会阶层的财富来源。应将国有资产经营权从政府系统中分离并上缴国有资产红利,让其所有者即全体人民,能够真正监管全民所有制财产的运营,能够真正享受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收益。其次,有效保护农村土地产权,防止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为瓜分利益恶性拆迁,让广大农民能够切实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这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实化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相对应,实现同权同利;第二,实化集体所有而由农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土地的居民使用权相对应,实现同权同利。这要求切实遵照宪法,界定政府与农村土地产权的关系。政府征用农村土地,只应用于公益性建设,且给予足够补偿。而用于非公益性建设的农村土地,政府不能再作为交易主体,只能收取相应税收。农民应成为交易主体且自由进入市场,获取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最后,有效保护居民储蓄资产,打破国有金融体系的市场垄断,让亿万储户享受到经济增长中的储蓄收益。作为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具有高于发达国家的资本收益率。但现实却是,一方面中国居民拥有的庞大储蓄资产的利率极低甚至为负,另一方面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出现融资难,实际贷款利率极高。保护储蓄资产的关键是金融市场去垄断化,消解国有金融体系的垄断利润,让居民的储蓄供给与企业的投资需求有效结合。

第二,有效保护产权能够纠正政府职能错位,实现财产积累机会的平等。

不同产权性质的财产应在市场中平等竞争,由劳动生产率最高的一方实现财产的累积。但现实中,民营经济难以获得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资源使用和市场进入条件,造成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均等。例如:在政治地位上,政府领导对视察民营企业,常常避而远之;在资金筹集上,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常常苛刻刁难;在法律执行上,税务部门对民营企业收税,常常粗暴任意;在投资经营上,投资审核部门对民营企业投资,常常阻滞干涉。而市场竞争中私人产权与公有产权机会不平等的根源在于,政府总是试图经营产权却并没有把重心放在保护产权上。这是中国当前难以厘清国家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监管与经营、宏观与微观等诸多社会经济关系的最主要原因。政府经营产权的结果只能是政资不分与政企不分,从而导致在产权上由政府经营与非政府经营的经济主体无法实现平等经营、平等竞争、平等发展,对各种所有制产权平等保护实际上就成了一句空话。财产积累机会的不平等会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在政府经营公有产权越位而保护私人产权缺位的条件下,有的民营企业为保护自身财产,不得不依靠非政府力量,结果助长黑恶势力,甚至会形成“黑社会”存在的温床;有的民营企业为获取投资项目,不得不对政府中的一些人行贿,结果贪腐问题日益严重;有的民营企业为筹集发展资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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