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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总是应该有些起因的,即便是借口,我们也想知道这借口的来龙去脉。我们还是小心翼翼地从头说起吧。
在欧洲,由于国家林立,大小不一,战乱频仍,如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一样,今天结盟,明天战争,不断签约,不断撕毁,又不断讲和,渐渐地便形成了规范国际关系的条约和国际惯例。于是,在此基础上,于17世纪形成了近代国际法,以规范各国的关系,成为国与国之间交往的行为准则。
同时,国际法对各国签订的条约也作出规定,其中便有:条约一经签订就必须遵守;各国之间的冲突须通过和平方式,即谈判、调解、调停或仲裁加以解决;受害国可以对侵犯国采取武力反抗以恢复其权力并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无正当理由而进行的战争是非法的而其他国家应联合反对破坏和平者。
各国之间交换常驻代表和使节,逐渐成为国际惯例。同时,随着各国间贸易的扩大而订立通商条约,以解决贸易、航海以及关税等问题。即便战争,各国间也要订立协定,以解决战俘、伤病员的问题等等。
可以这样说,经过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和法国,已经不是当时世界上最野蛮的国家了,当时的世界也不是黑暗的中世纪了。尤其英国,无论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正在向近代文明迈进。英国法律规定,从事国际贸易不需要经过国家特许,一般民众都可以自由从事大西洋贸易而获取利益。英国人认为,经济自由化是与神圣权力相同的法理。
然而,封闭的中国对世界的发展一无所知,它其实也不想知道,它即便知道了也不想以这些规定来约束自己。千百年来,古老的中国始终处于亚洲强国地位,视邻邦为夷狄,中国是"天朝大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从来就没有平等过,他们甚至把处理与各国关系的部门唤作"抚夷局"。在中国皇帝的眼里,周边的小国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它们与中国的关系是君臣关系,朝贡关系。周边各国的国君或使节到中国来,称为"朝",带的礼品,称为"贡"。而且还要向中国的皇帝三跪九叩,表示自己是从属的,是以中国为中心的。
近代国际法建立150年后的1793年,英国外交官、全权特使马戛尔尼率英国使团以庆祝乾隆皇帝寿辰为名,来到中国,献上寿礼,并希望与中国互派使节、签订条约、通商贸易。马戛尔尼太不了解中国,前来祝寿?好啊!赶紧磕头吧?带来寿礼,好啊!这是贡品啊!但是马戛尔尼拒绝了,因为他认为大英和大清是平等的,平等的就只能行礼而不能磕头,平等的就只能是礼品而不能叫贡品。英国是一个主权国家,英国不是中国的附属国,他想争辩,他想向中国的官员宣传国际法,他希望按照国际惯例,在对等的基础上与中国政府交涉,他提出中英两国应该互设使馆,互派使节,并说明这是各国通行的国际惯例,是以国际法为依据的,世界各国都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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