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
时间:2023-03-27 10:56:40
吴媚霞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16)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所引发的一系列挑战,是对各国民主政治的一次全面大考,同时在深层次上呼唤更高程度和更高水平民主形态的出场。面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喧嚣,发展新型民主必须立足我国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坚决反对用西方政治发展逻辑来裁剪我国政治现实。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党历史性地选择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民主形态,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民主形态作出主动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进入新时代,党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新特点,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崭新论断。习近平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1]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作出的总体要求。在“中国之治”的整体擘画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与国家治理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内在一致性。现代国家治理是一种民主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亦是一种治理型民主,对于夯实国家治理基础、推进国家治理实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探讨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问题,无论是以党的领导能力为进路,还是以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为轴线,都离不开对民主政治维度的必要观照。基于此,应以理性自觉的态度考量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何以可能、何以可为及其未来进路。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何以可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基于社会利益和思想文化多元化而进行的重大理论创新,二者集中体现了党对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思考。随着国家治理向现代化的转型,民主也会朝着更高水平和程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概括、新论断,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治理语境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治理形式,与国家治理具有内在联动性和契合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基轴相一致
价值基轴是主体基于价值观而对特定事物的判断和立场。作为适应民主演进逻辑和人类社会发展逻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都以民主为价值基轴。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是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对于治理实践既有价值意义,又有工具意义。由专制向民主转变、由统治向治理转变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一般规律。我国国家治理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过程。历史上封建政权始终摆脱不了兴衰更替的“历史周期率”。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与黄炎培探讨这一历史性难题的时候,信心百倍地谈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传统国家的统治模式,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和本质特征。对此,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让“人民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者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国家政权管理者责任的制度化手段”[3]。概言之,民主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否的重要标准。我国治理主体多元,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全面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又有畅通有序的民主参与渠道,有效承接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民主需求,提高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有机产物和重要成果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其程序机制及制度安排充分彰显了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生和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延伸。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架构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均包含有政党组织、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层面的主体架构。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主体要“全”,必须将“全体人民”都纳入民主过程。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人民”作为一个特定内容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现阶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范围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人们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更特别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广泛、深入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国家治理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和促进社会发展,我国选择向苏联学习,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嵌入并包揽经济、社会、生活,建立了以政党为轴心的现代全能主义国家治理系统。随着市场活动的深入展开和社会问题的错综复杂性日益突出,国家无法单独依靠自身力量来实现国家治理,必须转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商治理,从而使分散、碎片的治理资源合理整合,以提高治理效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治理的重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相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国家治理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形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使得总体性社会逐渐松动和弱化、不同的利益需求日益凸显、公共生活主体也日益多元化,致使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治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对国家治理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一些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不断参与国家治理过程,并表现出对国家治理实践的强烈意愿,于是治理主体逐渐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从政府管理设施所触及和达到的范围来看,政府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力量,但是却不能有效地调节其管辖范围之内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配置。”[4]可以看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主体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同一,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任务相耦合
从根本上说,中国共产党进行国家治理目的在于通过调整人民、政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消除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以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现代化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探索、不懈奋斗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既具有“现代化”的一般规定性,又具有“中国式”的特殊规定性。中国式现代化的展开过程既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深刻变革的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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