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水电企业巡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3-08-16 04:41:37
文/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李婧敏 田实 李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巡视巡察工作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遵循《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持续深化国有水电企业政治巡察工作实践和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水电企业经过实践探索,总结出一系列具有基层水电企业特色的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如下。
一、强化巡察工作政治定位
(一)坚持“三个聚焦”,把扛起主体责任作为恪守初心的政治使命。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政治巡察的内涵要求,以“四个落实”为监督重点,坚持巡察工作“三个聚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企业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从严从实,把推动巡察工作作为强化基层治理的政治保障。要深化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16字巡视工作方针的理解把握,树牢问题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更加精准、客观、全面地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向基层有效传导的主要方式。巡察是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是管党治党责任传递的有力抓手,通过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企业治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推进基层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坚持标本兼职,把做实“后半篇文章”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内部巡察,对国有水电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深刻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把握政策策略、把握方式方法,突出服务于企业高质量发展,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与凝聚力量、推动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巡察监督效果最大化。通过巡察,推动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眼长远,从观念上、制度上、规划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助力企业公司治理、企业决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提升。
二、构建巡察工作联动格局
(一)思想上贯通,强化党政纪“一盘棋”思想。成立巡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助推进、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安排、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巡察组具体负责、巡察专业组进行专业把关和协助支持的巡察工作格局,将党委、纪委、行政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职能监督责任”从思想上、机制上、组织上、责任上进行贯通,真正实现巡察成果共享、责任共担、问题共治。
(二)组织上贯通,建立巡察专业组全过程参与巡察工作模式。探索实行“巡察组纵向管理、专业组横向把关”的巡察工作体系,专业组全过程参与巡察工作:专业组在巡察前准备本领域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资料等,为巡察组工作提供依据;开展专业培训,划定检查重点,突出重点、难点,在专业问题检查中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巡察期间通过“专业问题联络制”与巡察组保持互动,提供专业支持,把握标准尺度;现场巡察结束后,巡察专业组参与审核问题,确保问题定性准确。通过建立专业组负责制,有效压实职能监督职责。
(三)机制上贯通,建立巡察问题同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巡察前,巡察组应听取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组)关于重点问题的通报,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在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做到“巡有所指、察有方向”。现场巡察结束后,巡察专业组要参与审核问题,确保问题定性准确;负责审查、指导被巡察单位本专业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专业整改建议,实现问题整改从基层延伸到公司的进一步深化。
(四)责任上贯通,建立职能领域违规问题移交调查和移交职能领域问责模式。巡察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又是专责监督和职能监督的有效衔接。巡察专业组的建立,将职能监督融入党内监督,将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相互融合,通过业务看政治,能得到更具体的落实和体现。对于在巡察过程中,因工作条件和时间限制不能深查、细查的一般违规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题调查,将党委巡察和行政职能监督责任贯通到问题整改的“最后一公里”。
三、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机制,确保巡察工作标准化。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体系,编制巡察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常规巡察,确保实现巡察全覆盖。每年研究制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每轮巡察制订《巡察工作方案》。
(二)聚焦“四个对象”,强化巡察专项培训。坚持以人员能力提升为首要目的,强化培训工作;对被巡察单位开展配合巡察的专题培训;对全体巡察人员开展规范化开展巡察的专题培训;对巡察组人员分专业开展各职能领域巡察要点解析培训;对巡察组组长开展组长专题培训。通过有针对性地培训,有效提高巡察人员专业理论素养、提高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的能力。
(三)构建“四个支撑”,强化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是以《巡察手册》为支撑,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体系化水平,企业编印了《巡察工作手册》,聚焦被巡察单位、巡察专业组、巡察组3个使用主体,对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详细指导,对表单格式进行统一规范。手册在遵循上级巡视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创新和优化。二是以“巡察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提升巡察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从巡察问题底稿建立到问题审核、反馈、整改、督办,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对巡察人才库和巡察全过程资料进行电子管理。将巡察工作、内部开展的各类自查、职能监督检查等查出的问题都融入系统统一管理,成为企业管理“问题管理库”,为企业依法依规管理提供遵循和支撑。三是以“巡察人才库”为支撑,将巡察工作作为考验、锻炼、培养干部和骨干的熔炉和平台。要重视巡察人才库建设,吸纳各专业领域党员骨干进入巡察人才库,特别注重从各方面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组锻炼,发挥巡察考验、锻炼、培养和教育干部的熔炉和平台作用。建立“择优选用、工作考核、评优逐末、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抽取参加巡察工作的组员进行“工作表现鉴定”,在巡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巡察人员进行表彰。四是以“巡察组管理机制”为支撑,加强巡察组纪律管理。建立健全巡察组“组长负责制”“请示报告制度”“工作回避制度”“组务会”“组长会”“组内管理制度”“纪律承诺制”等巡察工作机制。巡察组加强组内管理和支部学习,召开组务会、组内例会。成立巡察组时,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开展“两个评价”,突出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在巡察中,对被巡察单位党委班子的评价和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是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班子建设、权力运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全面“画像”,是发挥巡察工作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
(二)严格执行“三制”,确保问题精准定性。巡察组要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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