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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军阀统治与新人民力量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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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事外。

军事上取得胜利后,袁世凯干脆宣布国民党为非法,同时把《临时约法》抛弃在了一边。孙中山再一次被迫流亡海外。1914年初在日本,他又建立了一个新的、联系更加紧密的、纪律更加严格的政治组织,称为中华革命党,准备再次推翻袁世凯。

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事件。日本加入了协约国一方,但它与德国只进行了一场战争,是在中国山东省的土地上打的。日本强迫驻守胶州(青岛)的德国海军投降,这样,日本便把它的军队开进了政治上四分五裂的中国。日本进占的地区还不受任何交战国家的限制。除美国之外,所有国家都卷入了在欧洲进行的这场生死存亡的战争。对于东京来说,已不再是在瓜分中国中占有多少份额的问题,而是把全中国变成它的殖民地的时机已经到来。

这正是日本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并对德宣战的根本原因。日本的军国主义组织黑龙会,在1915年发表的一份备忘录中对此做了解释:

当欧战结束恢复和平时,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已经不是德、奥两个王朝获胜还是英、俄、法三个协约国获胜的问题,而是,鉴于未来的倾向是欧洲各国向欧洲和亚洲大陆扩张,日本帝国政府就应该毫不犹豫地运用各种力量,以阻遏这种趋势的发生。现在是迅速解决中国问题的大好时机,这种机会是几百年也难遇到一次的。[4]

抓住这一大好时机的野心勃勃的尝试,是1915年1月18日,经过精心策划,日本大使秘密夜访袁世凯,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这份充满强盗逻辑的文件,令人回想起日本在吞并朝鲜之前强迫朝鲜签订的那些文件。这些文件写在纸上,但纸面上却如同盖满了大炮和战舰的水印一般。

“二十一条”提出的各项要求,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号

日该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该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

第三款 中国政府允准,日该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该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该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 日该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该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 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该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 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开各项,先经日该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 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该国政府商议。

第七款 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该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该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该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该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 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 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轇轕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 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武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该国。

第六款 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该国协议。

第七款 中国允认日该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该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该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北京政府为上述条款的谈判一直拖到5月间,接着日本提出限48小时答复的最后通牒。袁世凯不仅没有呼应国人的强烈民族义愤,反而倒行逆施,强化了他的镇压措施。他这时正在谋划做皇帝的大梦。在这方面异常忙碌的古德诺教授给予了大力支持。古德诺一直以来就在扮演着挖共和国墙脚的角色,而共和国的民主色彩此时已经所剩无几了。

古德诺写了一篇使用中文写作的论文,被袁世凯大量印行,此文鼓吹中国应该恢复帝制。文章开篇就是一句侮辱性的断言,说“在一个民众智力不高的国家”,共和制的总统选举和更迭只能带来骚乱,接着便威胁说:

欧洲国家与它们的工商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为了它们的投资获得适当回报,必须有一个和平环境……它们越来越坚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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