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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沒有雜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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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參加禪修營幾天後,我在樹林裡散步時遇到了我的老冤家。它的大名是大車前草,通常又稱為車前野草。多年前,我還住在華盛頓特區時,我的草坪就飽受這種雜草折磨。我花了很多時間與之搏鬥,卻多半只是把它拉出地面而已,有時我會非常歇斯底里地用上除草劑。我自認不是那種成天只想著怎麼剷草除葉之人,但必須承認的是,在某種程度上,我對這種植物的態度已經構成敵意。

然而,在這個禪修營中,我首度因雜草的美麗而震懾。也許我應該把雜草二字放在引號中,因為當你覺得「雜草」美麗,就該質疑這是否真的該被稱為「雜草」。當我站在那裡看著我的老冤家時,我就問了自己這個問題:為什麼這種長著綠色葉子的東西會被稱為雜草,而周遭其他符合相同描述的東西卻沒有獲得如此稱號?我環顧四周,再看著雜草,發現自己無法回答。似乎沒有客觀的視覺判準可以區分雜草和非雜草。

現在回想起來,我想我會把自己第一次對事物的近身觀察稱為「空」的經驗。也許這不像前一章羅尼.史密斯和格里.韋伯所描述的經驗那麼戲劇化,當然也沒那麼普遍和持久。但這具有相同的關鍵特徵:雜草所投射出的身分,沒有一般那麼強烈。儘管雜草在視覺上跟過去一樣是可辨別的,但從某種意義上說,它與周圍的植被相比,已沒有那麼明顯。它現在缺乏原本可讓它從其他植物中脫穎而出、看起來比外觀更醜的雜草本質。

所以本質很重要!前一分鐘你在某種東西中看到它的本質,讓你想殺死它,下一分鐘本質已經消失,讓你想留它活口。

當然,這裡的風險並不高。據我所知,雜草沒有感受愉悅或痛苦的能力,所以從地面拉出一根雜草並不是嚴重的道德罪過。儘管如此,面對雜草,總是比面對燈、鉛筆或眼鏡,更接近道德心理學的領域(也就是判斷善惡的領域),這影響我們對待其他生物的方式。當你要面對的是有感知的生物(例如人類)時,風險就可能很高。

我之所以花費大量時間在談論空的教義,正是因為這些道德風險。我認為,待人方式的根本,就是我們認為對方所擁有的本質。因此,對本質的感知是否為真,或者在某種程度上是錯覺(一如空的教義所示),就十分重要。

從達爾文主義的觀點來看,人們把本質歸到他人身上的原因,與把本質歸到東西之上的原因是相同的。我們會以此評量人們,然後為他們發配本質。人類同胞不僅僅是食物、工具、掠食者、保護者,也是演化環境的一部分。因此,天擇設計我們以特定方式對他人做出反應,並給予我們對他人的感受,以藉此操控這些反應,而這些感受塑造了我們在他人身上所感受到的本質。但是,人類同胞比環境中其他非常非常重要的部分還複雜。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我們會擁有特化的心理機制以評量人們,然後為他們發配本質。



我們的「人之本質」機器


數十年來的社會心理學實驗,揭示了這種機器的運作方式。首先,這機器運作得很快。初次遇見人們時,我們就開始進行評量。而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幾乎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好這份工作。例如,若你給人們看一段短片,裡面有人在交談或是參與某些社交互動,接著讓他們對此人的某些事情進行評量,例如她的專業能力或社會地位,評量結果竟與較客觀的估量頗為吻合。即使短片是無聲的,結果也是如此,這表示所有評量線索都是非語言的。此外,人們在觀看影片三十秒之後做出的判斷,幾乎與在五分鐘之後做出的判斷一樣準確。

兩位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對這些「薄片擷取」(編注:為心理學及哲學名詞。指透過短時間、片段的觀察,就準確找出事件的模式,並快速判斷對方的行為型態)研究進行了後設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經過一次非常簡短的觀察,「某些穩定的潛在本質被判斷者所接受」。當然,此處的「判斷者」是指實驗中進行觀察的人,但也可能是指我們所有人。畢竟,我們會逕自判斷,都是經由天擇設計好的。

我們的判斷可能依賴於看似可笑的膚淺證據。例如,被認為具有吸引力的人,更可能被評為有能力的人。但這是有些道理的。有吸引力的人似乎更容易取得社交上的成功,而能夠拉動社交槓桿,也會是一種重要能力。

進行道德判斷時,我們並沒有把太多賭注下在外表。因為與沒有吸引力的人相比,有吸引力的人更不可能被視為正直或體貼之人。而這也是有道理的,因為沒有理由認為他們更體貼或更盡責。[1]然而,有關道德的判斷,與關於能力和地位的判斷有個共同之處,就是我們經常憑藉著單一資料就判別推斷。雖然各種實驗都表明了這點,但是只要反思自己的行為就可以知道。如果你看到某人停下來幫助某個因受傷倒在人行道上的人,你難道不會覺得「哦,這個人真好」?如果你看到某人快速經過倒在人行道上的傷者,你難道不會覺得「哦,這個人不怎麼好」?

我知道你是怎麼想的:那些停下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是好人,那些視而不見快速經過的人是壞人。

但是你錯了!一九七三年,由兩位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家發表的著名研究,就證實了這一點。研究首先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人們成為好撒瑪利亞人(編注:出自〈路加福音〉中僅有撒瑪利亞人幫助被強盜打劫的猶太人的寓言,後用以指稱好心人、見義勇為者),幫助有需要的陌生人。以下是心理學家描述他們所創造的場景:「當受試者穿過小巷時,受害者就跌坐在門口,垂著頭,閉著眼,動也不動。當受試者經過時,受害者會咳兩聲並發出呻吟,頭仍垂著。」

受試者都是普林斯頓的神學院學生。他們被告知,必須在附近的一棟建築物裡進行簡短的即席演講。其中一些人更被告知他們已經遲到,另一些人則獲得通知表示時間還很充裕。在前一組有一○%的受試者會停下來幫助人,而後一組則有六三%停下來幫助人。因此,在六三%的人中看到好人的本質其實是誤導,更準確來說,你看到的是時間充裕者的本質。

除了匆忙程度,實驗者還操縱了另外一個變量。一半的受試者在前往演說前,先讀了《聖經》中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然後針對此進行演說。另一半的受試者則讀了《聖經》中與利他主義無關的段落。事實證明,即使反思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也沒有增加成為好人的機會。

這個實驗適用於大量和「基本歸因謬誤」相關的心理學文獻。「歸因」一詞指的是解釋人們行為的傾向:以「性情」因素來解釋(例如:他們就是那種人),或者以「情境」因素來解釋(例如:他們遇到什麼事情所以遲到了)。「謬誤」一詞指的是,這些歸因往往是錯的。我們傾向於低估情境的作用,並高估性情的功效。換句話說,我們對本質有所偏好。

「基本歸因謬誤」一詞是由心理學家李.羅斯在一九七七年創造出來的,其涵義可能令人迷惘。例如,我們經常把罪犯和神職人員視為兩種根本不同的人。但羅斯和同儕心理學家理查.尼斯貝特,建議我們重新思考這種直覺。他們說:「神職人員和罪犯很少面臨相同或相當的情境挑戰。確切來說,他們將自己擺放進去(也被別人放入)的情境,正好會促使神職人員的外表、行為、感受和思考方式,相當像名神職人員,也讓罪犯的外表、行為、感受和思考方式像名罪犯。」

哲學家吉爾伯特.哈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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