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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觅食的饿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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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臣们提出了和国王一样的要求。无论是直接顶替了他们的英格兰前辈,还是打破了原有的土地占有模式,这些新来的诺曼领主的第一反应都是要修建一座城堡。如果是前一种情况,他们也许会选择把土垒建在英格兰人已有的住宅的基础上。考古发掘证明,几个诺曼人所建造的土堆正好叠在了盎格鲁-撒克逊建筑主厅的上方。22 同样地,只要他想,他便可以在任何地点建立城堡,以宣扬他的领主权。建立城堡的目的在于控制周边的乡村(控制有经济和军事重要性的水路和陆路)并保护这些地方的诺曼居民。在《末日审判书》中,一些领地被称作“城堡领”(castlery)。这表明,这个地区是以城堡为中心的。在其他地方,城堡的功能可以体现在领地的组织结构当中。例如,在约克郡的里士满(Richmond),我们可以看到,一旦领受封地,人们便要轮流执行保卫城堡的任务。每一个佃户都要在此驻守两个月。这样一来,城堡便能永远处于防御状态,可以随时应对敌人的攻击。23

按照这种描述,我们可以认为,诺曼人在英格兰的定居是一个井然有序的过程。国王把他的土地分封给他重要的部下,而作为回报,这些人会为国王服军役。与此同时,这些人会保留一部分的土地,并将其余部分分封给别的人。随着城堡的建立,地方上出现了混乱和骚动。如果这些城堡位于新领地的中心地带的话,事态则尤为如此。但是,无论是就土地分配的方式,还是新的土地占有模式的引入而言,人们的印象仍旧是,它们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

毫无疑问,这种印象具有误导性。这是因为,它掩盖了诺曼人在定居过程中所引发的巨大混乱。很明显,以两种准则分配土地就意味着,新来的诺曼领主们之间很有可能会发生冲突。在这些人中,有的人要求得到某一特定行政区内的所有土地,而另一些人则坚持认为,他们持有这些地区的某些庄园,就像其英格兰前辈的继承人一样。然而,由于古老的英格兰领主制的复杂本质,这种混乱局面被放大了数倍。在诺曼征服之前的英格兰,一个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成为一个领主的附庸。一个人可以从领主那里领有土地,但他也可以不这么做。在某些情况下,一个领主对一个人具有审判权,但他并非这个人的领主。在其他情况下,领主和仆从的关系可能只是一种“委身制”(commendation)。这种联系是一种纯粹的私人关系,其内容无关土地或是司法。有些人拥有土地,但他们并没有领主。《末日审判书》对这种现象做出过阐释。它频繁地表示,英格兰人“能够顺遂自己的心意来处置自己的土地”。相比较而言,诺曼底的土地领有关系更为紧密。尽管土地和领主权并不一定是结合在一起的,但人们大多认为,它们确实应当绑定在一起。几十年来,这种土地和领主权结合的趋势一直在加强。因此, 1066年,在见识了以错综复杂闻名的英格兰领主权模式之后,很多诺曼人会感到困惑,并试图打破这种模式。例如,一个雄心勃勃的新来者可能会把他领地上的居民当成自己的佃户。然而,这些人可能并不是其前任领主的佃户。一种可能是,他们与其前任领主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委身关系。而另一种可能是,先前的领主只有对他们的审判权。可以想见,把他们当作佃户的做法会激起这些人的反感。其他的诺曼人也会对此表示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对这些人具有更大的处置权。24

这样看来,诺曼人是按照自己的利益诠释(或者刻意曲解)了他们的英格兰前辈的权利,并将这一权利最大化了。与此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只是能抢什么就抢什么。有充分证据表明,虽然有大量的土地是从国王那里领有的合法领地,但是,仍有一些土地的获取方式并不那么合法。这些方式包括敲诈、恐吓或暴力。在它关于这个王国的部分区域(东米德兰和东盎格利亚)的记载中,《末日审判书》并没有表现出特定的土地分配模式。历史学家们解释道,这似乎表明,诺曼人在这些地区的定居模式极为混乱。《末日审判书》也保留了一些当地陪审员的证词。他们说,一些诺曼人的土地是靠掠夺得到的。理查·菲茨·吉尔伯特(Richard fitz Gilbert)就是一个例子。此人是征服者长期以来的好友(他是威廉不幸的监护人吉尔伯特伯爵的儿子)。在诺曼征服后不久,理查就得到了一大块以肯特的汤布里奇(Tonbridge)为中心的领地。正是他在那里建造了那座宏伟的城寨式城堡。直到今天,那座城堡还是那座镇子的标志性建筑物。他本人也自称“汤布里奇的理查”。但是,在接下来的数年里,他仍然继续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以扩大自己的领地。1086年,《末日审判书》中的陪审员发誓说,理查以非法的手段夺取了隔壁萨里(Surrey)境内的3座庄园。而在其子后来所签订的赔偿计划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同一个郡里,理查也夺取了罗切斯特的僧侣们的几处地产。25

1086年,理查·菲茨·吉尔伯特已经成了全国最为富裕的十个人之一。面对像他这样的人,一个失去土地的英格兰人又能向谁求助呢?在过去,他也许可以上诉至国王在本郡的代表——郡长(shire reeve)——那里。毕竟,早在仓促王埃塞列德的时期,郡长一职就已经设立了,为的是在地方上监督国王的那些更有权力的封臣(伯爵)。但自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的本土郡长差不多都被清理掉了。取代他们的是新来的诺曼人。就像他们那些被取代的前辈一样,这些诺曼人的家世大多十分普通。但是,和他们的英格兰前辈相比,他们总体上更为笃定,更想要提高其自身地位。而且,随着伯爵们的离开,还有谁能够阻止他们呢?大量证据表明,在土地和土地持有权的问题上,这些本应守护猎物的人恰恰是最为卑劣的偷猎者。正如亨廷登的亨利所说的那样,“郡长的职责本应是维护正义与法度。但是,他们比窃贼和强盗更凶猛,比世上最野蛮之人更野蛮”。每一座修道院似乎都遭受了当地郡长的蹂躏。马姆斯伯里的威廉说,伍斯特的新任郡长诺曼人阿贝托特的乌尔塞(Urse d’Abetôt)把他的城堡建在了伍斯特大教堂的修道院的附近。其距离是如此之近,以至于这一城堡的护城河穿过了僧侣的墓地。(这一做法激怒了当时的伍斯特主教奥尔德雷德,令他说出了那句著名的奚落之语:“你叫作乌尔塞[Urse]——愿上帝诅咒[curse]你!”)与此同时,伊利僧侣们的处境则更糟糕。因为支持过觉醒者赫里沃德及他的追随者,他们长期为王室所不满。因此,许多当地的诺曼人似乎认定,在叛乱之后,他们便可以随便夺取这些修道院的地产。而在这些人当中,再没有谁比郡长皮科特(Picot the Sheriff)更为恶劣了。在伊利,他所侵吞的土地数量如此巨大,以至于12世纪的僧侣们将其描述为“一头饿狮、一匹四处游荡的狼、一只狡猾的狐狸、一头脏猪、一只无耻的狗”。26

可以看到,僧侣编年史家发了一大通牢骚。这给人的印象是,教士们所承受的苦难远比平信徒所遭受的要多。然而,事实可能正好相反。教会里的人固然经受了磨难,但是,假设他们的权利遭到了侵犯,高级神职人员也往往能得到补偿。他们受益于制度上的连贯性,而且持有大量的证明文件。他们不仅有绝罚这一精神上的武器,还有诸如教宗和国王这样身居高位的朋友。一个有关高级神职人员获得赔偿的例子发生在1077年。那时,国王威廉曾亲自给他在英格兰的重要部下(理查·菲茨·吉尔伯特就在其中)写信,要求他们及各郡长把他们以恐吓和暴力的手段攫取的教会地产还给教会。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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