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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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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是怎样发生的,为何发生,又为何发生在英国?虽然有人做了许多研究,但是至今尚没有全面而清晰的答案。不过,我们却可以指出这个不寻常发展的几个可能的原因。

15 世纪,英国已由养绵羊取毛卖到国外,过渡为自己生产羊毛织品。之后,羊毛织品的生产,成为英国主要的制造业。成群结队的商人和金融业者去往地方城镇,由最初的生产者处取得产品,监督他们加工处理,然后将商品送到市场。因此,羊毛织品的贸易产生了一个商业利益的等级秩序,将伦敦牢牢地与内地连接起来。

接下来是 4 种互相关联的发展。第一,地主逐渐将农业转化为商业,将土地转化为绵羊放牧区,但也用由欧洲大陆引进的新方法加强农耕。托尼说,“地主如果修改其农耕的方法以配合新的商业条件,便会获大利。如果他们保守而遵循老办法,便会失败”(Tawney,1967:195)。

第二,内地与伦敦之间的联系不仅产生了众多的商人群体,也在商业经纪人与纳贡大地主之间,以及商人与有土地的贵族之间,促成了高度的互动和密切关系。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地方,拥有土地的贵族被禁止经商,而商人又不许取得土地。在英国,商人和有土地贵族的通婚与互动,达到了不寻常的程度。

第三,这些商人与地主联合起来,因而他们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转而改变英国“农夫”的特殊地位。“农夫”的地位是英国在发展中出现的典型矛盾的结果。自 15 世纪中叶起,农民向大地主纳的贡,便愈来愈少,可是他们同时也未能建立对土地的保有权(终身享有或者可以让予子嗣)。到了 15 世纪中叶,英国已废除农奴制,也取消了力役与任意征税。租金则按照习俗固定下来。由于通货膨胀造成货币的贬值,租金的真实价值也就减少了。贵族由于不能以领主的身份重建和加强农奴制,便开始使用金融手段,合理改革农业生产。他们将农民以惯常保有权所保有的土地改变为租用的土地,支持那些耕作大单位土地而有赢利的富有佃农。此外,他们增加农民的负担,继承要罚金,确认房产证明也要罚金。在谷物耕作发达的地区,农民的土地被接管,用于“改进了的”商品农业。在农业势弱而以豢养家畜为主的地区,尤其是北方与西方的高地,农民不得已兼事乡村手工艺以及其他副业。因而在 16 和 17 世纪,即使租给佃农供他们自用的土地减少了,可是在农民先是以制造羊毛布,后来又以纺织开始补充其收入的地方,依据官册享有不动产产权和按惯例付地租的农民,人数甚至还有所增加(Thirsk,1974)。在能够合并农耕或畜牧与工艺品生产(日后又合并领工资工作)的地方,夫妇可以比以前早婚和早生子女。可是人口的增加却或许再一步分割租给佃农供他们自用的土地(Tilly,1975:404—405),完全没有土地者的人数也有增加。到了 17 世纪末叶,地主拥有 70%—75% 的可耕地(Brenner,1976:63);而在 18 世纪 90 年代,大地主和士绅则控制了 80%—85% 的土地(Mingay,1973:25)。琼斯(E. L. Jones)曾经估计:到 17 世纪末,多达 40% 的英国人口已离开土地,许多人成为工业雇工(Brenner,1976:66)。因而,虽然“改良中的”地主及其佃农为资本密集的农业奠定了基础,但是它也使工业有了流动的“自由”劳工的劳动力。

第四,连续的政治斗争削弱了支持国王的大贵族与商人的力量,使各地阶级较低的土地持有人和商业经纪人有了较大的自由。这为地方层次上的变革搭建好了行动的舞台。

农业的转型与农村人口的发展对全职或兼职雇工的需求,使商人可以在各处乡间扩大经营。商人扩大经营的一个办法,是在各地的市镇向主要的工艺品师傅订货。然后,这些师傅在使用家庭劳力或雇人工作的小规模作坊中照商人所嘱制造货品。另一个办法是用外包工制。商人将原料分发给工人,工人在自己的简陋小屋中加工,他们所用的简单机器往往是由这些商人处租来。这两种动员劳力的制度往往互相交叉,从事一个阶段工作的工匠师傅,在另一个阶段成为乡村的代理商。然后,商人与其经纪人收集完工的产品,将它们送到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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