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劳工的贸易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中国是供应外部世界劳力的另一出处。在欧洲扩张以前,东南亚便有中国人。在 13 和 14 世纪的蒙古人统治期间,中国的穆斯林进入中国的西南边疆。他们中的许多人与亚洲南部进行陆上贸易。中国也在那个时候在许多岛屿上建立了商业定居点。然而,15 世纪中国政府禁止对外国的商业活动,它在海岸上创设无人烟的地带,以防止外国人与汉族接触。这个情形阻止了向外移民。不过,葡萄牙人通过澳门输出中国人。而“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充实其总办公处所在的巴达维亚城,也在中国沿海劫掠中国人(Dermigny,1964,I:831)。

1842 年中英鸦片战争以后所签订的条约,取消了中国人向外移民的障碍,也允许外国企业家做“苦力”贸易,直接发掘中国的劳力市场。中国政治上的紊乱和经济上的危机,如太平天国运动,驱使许多人接受到国外工作的契约。不久,一个复杂的商人组织发展起来,促进这样的人口移动。如果一位企业家想在马来亚使用中国的劳工,他便可以在新加坡或槟城(Penang)接触一位“苦力经纪人”,“苦力经纪人”又向厦门、香港或澳门等地“饭馆”管理人发出劳力订单。“饭馆”管理人而后接触在村落层次征召劳工的“头人”。劳工或是自付路费,或是与“信贷票”经纪人签订服务契约,由这些经纪人支付他们的路费。

自付路费的劳工在抵达目的地以后,可以自由找工作。不是自己支付路费的劳工必须对经纪人履行服务契约,直到清偿债务为止。在马来亚,这些签有服务契约的人在到达以后,便被安置在“保管处”,由“苦力经纪人”所雇用的“保管处管理员”看守。“苦力经纪人”和“保管处管理员”往往在强大的秘密会社任职,秘密会社也供应守卫给“保管处”。秘密会社在劳力贸易的系统中发展出双重的功能。它们对附属的中国人口维持社会控制与威逼,而同时又针对当地政府的命令和策略,维护华人聚居区的利益。在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保管处”的制度才在马来亚终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