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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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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涵摄乾坤、天地之体用关系,与数论之论超灵—物质自然或补鲁莎—自性颇为契合。《易·系辞》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乾,阳物也;坤,阴物也。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

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彖》曰: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

乾元,显示一阳性之创造原则,为资始者、授命者、成全者,性命之所悬,万国之所依,此即《薄伽梵歌》之宇宙大我、超灵或补鲁莎所涵摄之理。

坤元,显示一阴性之生成原则,为资生者、化育者,顺于天而厚于人、施于物,此即《薄伽梵歌》之物质自性(Prakrti)所涵摄之理。

“万物资始,乃统天”意谓万物资以为始,万物凭借依赖乾元始有其存在,此即前引《薄伽梵歌》所说的“没有凌驾于我之上的真理,万物依系于我,如线串珠”。

“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凭借顺承天命而运作的坤元,万物与生命得以凝聚生成。用《薄伽梵歌》的话来说即是:“一切受造之物都源于这两种能量。你要知道,灵与物皆自我流生,也消融于我。”

《彖》辞这两段话,已经勾勒出天、地、人关系的基本框架。《鹖冠子》之《泰鸿》篇论泰一(即太一)与天地人曰:

泰一者,执大同之制,调泰鸿之气,正神明之位也。故九皇受傅,以索其然之所生。……

九皇殊制,而政莫不效焉,故曰泰一。泰皇问泰一曰:“天地人者,三者孰急?”泰一曰:“爱精养神内端者,所以希天。天也者,神明之所根也。醇化四时,陶埏无形,刻镂未萌,离文将然者也。地者,承天之演,备载以宁者也。吾将告汝神明之极,天地人事三者复一也……

这段话讲天地人,与乾坤二卦之彖辞一致,但说得更清楚。人希天,也就是效法天;地承天,也就是顺天命而载物;天先于有形,为神明万物之所资始。这里的泰一,应该是三位一体里的第二位,也即超灵,是人与天的中介,所以泰皇,也就是人皇,要来询问他。万物资始,乾元统天,即《 冠子》所谓“神明之极,天地人事三者复一也”。复一者,统于太一也,故天、地、人皆生于太一、归于太一。

韦檀多哲学以“能”和“有能者”阐述体用关系。能,梵文为Shakti;有能者,梵文为Shaktiman。“有能者”与“能”本为一体不可分,而又分而为二,犹如太阳与阳光之关系,太阳以阳光乃遍照,而阳光亦缘太阳而生起,然阳光与太阳又实为一体而不可分者。此即韦檀多之“不一不异”论(Bhedabheda Vada),如《韦檀多经》(Vedanta-sutra)所言:

Shakti-shaktimatayor abhedah

有能者与其能力不二。

又《白净识奥义书》(Svetasvatara Upanisad)4.1云:

彼亦本无形,多方以能力。

如其秘密用,赋予众形色。

万物为始终,终于彼消逝。

惟愿彼真宰,赐我以明智。

按“有能者”与“能”,实即华夏义理所谓体与用、乾与坤、理与气、主宰与流行之关系,体现为从体起用、摄用归体、体用一源的体用圆融特征,一如“有能者”与“能”原本同出大梵本体。用《中庸》的话来说,就是“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也不贰,故其生物也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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