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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四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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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威权、尊严、实在、价值等程度之别,而毕竟一以贯之。……上帝或天乃是既超越且内在者,而非超绝。……神力既遍在万有,则自然界之诸形形色色,万般风貌,乃得以保合,而人生之重重境界,乃得以提升。上帝为本初神圣,自然与人乃后得神圣,参与上帝神性而反映之……

……据儒家看来,祭礼之微言大义,胥在乎是:“反古复始以厚其本,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之谓“返本复始说”。是故种种祭礼在精神上之象征意义皆蕴有“升中于天”之效。

归摄天地—神—人于“皇极”的“大中”之道,与奥罗频多在《薄伽梵歌论》里所说的透过“牺牲之三联”以自我奉献爱敬于“无上者”“大全者”的宇宙秘钥何其相似!并且,方东美先生还认为,“皇极”“大中”之深微奥义隐藏在一套“洪荒上古时代之本体论诸原理之缩写符号”里,而这套“象征意符”,也存在于很多上古文化之中,其中包括苏末儿之经文与“印度之天上模范之城与《韦陀诗》”。方东美先生的弟子孙智桑先生更进一解,将“万有在神论”译为“万有通神论”,取“格于上下”之“格”之祭告而感通意解释“通”字,强调神与万有之旁通交感,其意尤为显豁。《薄伽梵歌》倡至上瑜伽道,瑜伽者,相应也,感通也。而奥氏之“牺牲”,也是从祭祀延伸而来的。[339]

方东美先生将原始儒家和大易哲学归入上古华夏的“皇极大中”宗教体系,可谓慧眼独具。《太一生水》篇虽然是道家的著作,但对儒家的影响也极为深远。欧阳祯人先生在《“太一生水”与先秦儒家性情论》一文中认为,先秦儒家的哲学构架是始于性情论,而又终于性情论的。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人的性情是天玄地黄、阴阳大化、风雨薄施的摩荡结果。先秦儒家吸收了《太一生水》的自然哲学思想。这不仅体现在儒家哲学的表述方式上,更为重要的是对儒家性情论,乃至整个儒家哲学的整体架构的建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40]。不过,据我看来,《礼记》将“礼”归本于“太一”,又有“复情归于太一”之说,使生命向本原逆转,可见《太一生水》篇对儒家的影响不光在自然哲学方面,也在本体和功夫层面。

儒家不谈有、无,而直接从正面说太极、乾坤、天地,其立论则多从人与万物之“性”入手。乾主创造,坤主成聚,用韦檀多的语言说,就是有能者和能。因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天命之谓性”,“性”从天命、乾道之向下贯注而来,所以儒家用“复情、复性”的方法来上达天命、乾道以至太一。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有“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情生于性,道始于情”之说,可以说是儒家“复情复性”说的核心表述。按儒家所谓“性”,可以与韦陀的Dharma即“法”的本义互相参证。《摩奴法论》论及无上者那罗衍那之创世。其中说道:

有害或无害,温和或凶残,法或非法,真实或虚妄,他在创造时把其中哪一种品性赋予哪一种生物,那一种生物就本能地获得那一种品性。

正如在季节轮换过程中各季节本能地获得各自的季节特征,众生也同样地各有各的行为。[341]

“最胜我”那罗衍那或“太一”不但是最原始的存在者,也在创造过程中赋予万事万物以特有的属性,以及与其属性相应的行为或职分。万事万物所禀赋于至上者的特有的属性,以及与其属性相应的行为或职分,便是其Dharma也即“法”,《易传》谓之“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老子》谓之“德”,《老子》39章云: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宇宙间的所有一切都分有了道的属性,天有天性,地有地性,人有人性,火有火性,水有水性,王有王性,万事万物,其所以成为其所是的本性,都是道赋予的。万物得之,乃成其“德”,“德”者得也,《老子》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是根本因,德是形式因,物是质料因,而势则是动力因。万事万物得以顺其本性而为,所以既是“各正性命”,也是“莫之命而常自然”。

《礼记·乐记》论人之“性”云: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己,天理灭矣。

从属天一面而言,人生而静,静为其“天之性”;但此形上超越之性亦受“物”或“气”的影响,而为好恶外境所扰动,在二元对立之执着中无法逆转向内,终至丧失其本来之“静”性,故其“德”不彰,其所禀赋之一段天理亦随之泯灭。这里所谓的“反己”,实际就是老子所说的“致虚极,守静笃”一类从“有”入“无”的功夫,而“天理”即是“常”或“明”。《文子·道原》也有几乎同样的一段文字,这正说明儒道在天理人性之根本上是相通的。孔子所谓的“吾道一以贯之”绝决非如其弟子所理解的但指“忠恕”而已,其背后必定有一套形而上义理及其修炼功夫。《论语·宪问》中透出一丝端倪:

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下学而上达”,即“由建立于彼及吾人精神自性之行业,作整体之自我发现”;“不怨天,不尤人”即破除私我,超越人我、善恶、祸福之二元对立而入于“常”境,达到“整体之自我转变”;最后欲以“天”为知音,将全部身心寄托于天命,即“向此无上者以吾人全部有体作整个自我归顺”。奥氏所谓“牺牲之三联”,开启无上微密之秘钥,宛然具在。

不过,儒家和道家为达到反己复性,所采取的功夫路径是不同的。《文子》讲“遗物”,《庄子》讲“外物”,《易传》讲“开物”,而《中庸》讲“格物”,是以动态的“中庸”达性命之正。儒家采取的是“下学而上达”的礼乐实践,近于《薄伽梵歌》所推扬的“业瑜伽”;而道家抟气守静,应该属于“禅瑜伽”。《易》穷究天地阴阳之理,明显归于“智瑜伽”(Jnana Yoga)一路,《薄伽梵歌》谓之僧佉,也即数论。三种瑜伽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辅相成、互补互生,构成一道使身心灵不断向上超升的阶梯,其顶端是巴克提瑜伽,也即奥罗频多所推举的向无上者返归的“敬爱道”。庄子谓之“通于一而万事毕,无心得而鬼神服”,在涵融天人、有无的通“一”之境,以无所得之不执心,奉献于众生与神明,如是参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相参,与神明相配(配神明,醇天地)。《易·说卦》谓之“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和顺于道德”属业瑜伽;“穷理尽性”是智瑜伽,但也涵有定安静虑之禅瑜伽成分;上达天命为巴克提瑜伽,而一以贯之的是“理”,也就是“法”。

饶宗颐先生认为“礼”不仅是“礼仪”,“礼”实为“理”之同义词,并且礼之经以德为其基础,下以顺人心,上以合天时。他引《礼记·礼器》之言曰: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

又引《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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