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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四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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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

礼为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是天理、民德、气性之表显,故饶宗颐先生认为“礼”具“宇宙义”,并可与《梨俱韦陀》之宇宙秩序梨多相印证。他在《〈春秋左传〉中之“礼经”及重要礼论》中指出:

根据燕京大学《引得》,《左传》全书中礼字共见四百五十三次,又言“礼制”者十条,出现的频率可和印度《梨俱韦陀》中rta(梨多)一词出现超过三百次,互相比拟。《韦陀》的梨多,意义是指宇宙的秩序,这种秩序是代表礼仪上、道德上的宇宙性的经常之道,它和“礼”表示天经地义的“礼经”,有点相似。[342]

梨多在后起的韦陀诸经里被表述为“法”。在韦陀思想体系里,“法”是一个涵盖乾坤式的概念,表现渗透于宇宙、人性、社会各个层面,奥罗频多在《薄伽梵歌论》里论述之如下:

“达摩”在印度概念中,非但为善,为正道,为道德,为公理,为伦理,而且为人与一切众生之关系之全部统率,此亦摄与自然与上帝之关系。论其出自一神圣原则观点,此原则乃自发为业行之形式与律则,自发为内中与外表之生活形式,世间任何关系种类之命令也。“达摩”者,轨持,吾人所可持,又能综合摄持吾人内中与外表活动者也。在其本初意义中,原指吾人自性之基本律则,秘密规定吾人一切行动者;在此义度中,则每一有体、典型、种类、个人、群众,皆有其自法。其次,吾人内中有一自当发展而显示之神圣性;依此义则“达摩”为内中工事之律则,以此而神圣性在吾人有体中生长者也。再其次,则为一种律则,吾人用以管制外发之思想、行为,及吾人彼此间之关系,以至最能一面助成吾人自体之成长,一面助成人类之生长,以趋向神圣理想者也。

就其为“管制外发之思想、行为,及吾人彼此间之关系”一面来说,“法”相当于儒家之“礼”;就其为“自性之基本律则”一面来说,“法”相当于道家之“德”、儒家之“性”;就其为“内中工事之律则,以此而神圣性在吾人有体中生长者也”,以及“人与一切众生之关系之全部统率,此亦摄与自然与上帝之关系”一面来说,“法”相当于儒家之“理”,或《易》所谓的统合天地人的“三才之道”。据《摩奴法论》,“法”源于无上者或“最胜我”那罗衍那,而《有无歌》则归之于“热”,即向宇宙本根逆转之苦修献祭力,乃“最胜我”之内在能量,或世界创化之形式因。

通过在不同的层面上阐释、运用“法”,《薄伽梵歌》将入世与出世、形下与形上、人事与天道、礼法与自然皆打成一片,从而呈现出一种“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生命境界,此即向作为“整体大全”的无上者或“太一”返回,并在其里面也即宇宙—神—人三个维度寻求圆融感通的“巴克提”或虔敬道所代表的境界,也就是方东美先生所定义的华夏上古之“万有通神论”。所通之神则自三代以来一脉相沿,丁山先生断言“这个至高无上的天神,夏后氏曰天,殷商曰上帝,周人尚文,初乃混合天与上帝为一名曰:皇天上帝,音或讹为昊天上帝,省称曰皇天,或昊天”。[343]而“上帝”即是“太一”、伏羲、“最胜我”、无上者毗湿奴、那罗衍那。

《庄子·大宗师》里有一份解说“道”之传承的“大宗师谱”,叙述“古之道术”的承载者,“道”排在第一位,后面从神仙至于君相,从太古之初至于三代,序列宛然可见。其中的豨韦氏、伏戏氏、西王母、黄帝,据本书第四章考证,分别与韦陀的大神湿婆、毗湿奴、杜尔嘎、梵天对应,并且,《薄伽梵歌》也讲到,日神为上古“薄伽梵道”之传承者之一。尤其是黄帝,被认为是“黄老道”的开山鼻祖,而梵天也恰好是《韦陀经》的授予者和保管者,混沌之初,开辟之前,他从至上者毗湿奴那里听闻了《韦陀经》。据说,隐藏了华夏至高哲学秘密的洪荒上古之书——《洪范九畴》,是夏禹得之于伏羲的天启圣书,而《易》也是伏羲氏所传,是为“河图洛书”,假如伏羲即毗湿奴之推论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疑团就都迎刃而解了。华夏与古韦陀时代可能分享了同样一套玄学-神学-宇宙论体系,上古华梵是一个精神共同体,一如中古大唐之世。如此,华梵之间的会通,不但能复原早已破碎消隐的华夏上古“道术”,而且也能反过来对同样沉沦失据的上古韦陀文明进行深度的阐释和实证。或许,丁山先生的大胆推测是成立的:《韦陀经》流传于华夏上古,即“楚使倚相所读的三坟”,而为《老子》《庄子》《九歌》《天问》一类楚文学之胚胎。[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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