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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控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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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们两个人冒着大雪,逃到雅鲁藏布江江边。当时我们都没穿鞋,双脚流着血。一个好心的船工帮我们渡河,还给了我们一些吃的和茶。

返回我家所在的村庄后,我们刚好看见人民解放军平息叛乱。民主改革时期,我家分到了耕地、一头耕畜和一些生产工具……我也上了小学。现在我是县里夜校的老师,而且还是郭西卡乡[14]安全委员会成员。丹增旺布也是夜校的老师。在最近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我和他都当选为模范教师。



后记


有人为旧制度辩解吗?尽管铁证如山,旧西藏那些吃人制度的维护者依然还在狡辩。

下面,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讲的。

首先,有些参加西藏叛乱的农奴主极力否认农奴制度的存在。在印度噶伦堡的孜本夏格巴是这些人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向“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提交了备忘录。该委员成立于“冷战”时期,并且专门为冷战服务。夏格巴狡辩说:

……西藏根本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农奴制度。和其他亚洲国家一样,西藏的土地最终归国家所有。长期以来,一部分土地以庄园的形式发放给那些为国家和寺院做出诸多贡献的个人;作为回报,他们主要以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形式上交税金。寺院通过祈祷和进行宗教仪式为国家服务;其他地主通过担任政府官员、参与管理事务为国家服务。然而绝大部分的土地归农民所有,他们直接向政府交付税金,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其他的义务。在寺院和地主的大庄园里,佃农自己租用土地以维持家用,他们可以通过实物向地主交租金,也可以让一名家庭成员去地主家做家仆,或者到地里干活,供地主差遣使用。家里其他的成员则享有充分的自由。[15]

对于这种狡辩,谁都可以看出它多么自相矛盾,并且无法自圆其说。如果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又如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事实上地方政府自己就是农奴主,是西藏“三大领主”(地方政府、地主贵族和喇嘛寺院)之一。

农奴制度如果不存在,“一个家庭成员”在地主家供地主“差遣使用”是什么?家里的其他人真的享有“充分的自由”吗?在世纪之交,日本和尚河口慧海[16]在《西藏的三年》的书中这样写道:“庄园的贵族……在权利甚至生命方面,是庄园其他人绝对的主人。”如果这不是农奴制度又是什么?!

最后,让我们引用一位美国学者的话。他从1959年参加叛乱的人那里得到了有关西藏旧社会的资料[17]。他总结说:

西藏的特点是其存在一种制度上的不公平,其实就是无处不在的农奴制度……就人口而言,除了大约250~300个贵族家庭外,其余主要的人口是农奴……那里并没有所谓的“自由”农民。

“西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农奴制度”还是“无处不有农奴制度”?任何人只要看看事实,就能对二者何种说法正确做出判断。

对于残酷的惩罚,夏格巴说:

……另外有必要指出是,西藏现存的法令不认可任何针对犯人进行的残忍或不人道的惩罚。189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颁布一道法令,规定除叛国罪以外,所有犯人均免于死刑……过去,违反这条法令的情况也许存在,但是非常少,拉萨中央政权对所有违反这条法令的案件都进行了严厉的处置。[18]

在这一点上,我们该相信夏格巴还是相信我们曾经见过的农奴?对于过去那些事情发生的经过,农奴们根本无须“证明”自己的父母亲戚被杀或致残,他们只是原原本本地讲述了那些事情。除夏格巴外,那些选择逃跑的贵族也讲述了类似的事实。作为两个统治家庭(一个是出生的家庭,另一个是婚后的家庭)的成员,车仁仁青卓玛夫人对旧社会十分留恋。对于热甲巴阶层的作用她写道:在惩罚犯人的时候,他们实施“挖眼或砍断四肢”,同时“为一些特殊的宗教仪式给和尚提供人头盖骨和大腿胫骨”。[19]

让我们再回到夏格巴的描述,难道我和其他参观者看到和交谈过的受害者都是因为“叛国罪”才遭到惩罚的吗?根本不是!那难道是假的吗?那他们的眼睛、胳膊和腿到哪儿去了?[20]有人“严厉处置”残害他们的人吗?农奴主发动叛乱后,人民的确对他们进行了处置,但是根本不像他们那样残忍。对于夏格巴赞扬的拉萨当权者,难道他们自己和他们任命的人(宗本,等等)不是主要凶手和残害他人的人吗?

根据夏格巴的描述,他显然认为农奴制是一个很美妙的东西,叫他为此道歉对他来说是一种冒犯。下面,我们转到帝国主义分子黎吉生所做的描述,这段话也曾经被国际法学家联盟引用过。黎吉生是1947年英印政府派到拉萨的驻藏代表,他的观点和夏格巴的观点在某些地方十分相似,就像是用同一支笔写出来的(其典型的公务语言和风格与夏格巴的有所不同)。黎吉生签署的声明相对而言更加谨慎,就像一个知道自己办的案子有多糟糕的律师说的话一样。下面,我将引用一些他说过的曲里拐弯的话:

理论上西藏所有的土地归政府所有,而贵族、地主和大寺院从政府那里得到大庄园……

在大庄园里农民拥有一些土地,不需要交租金,但是他们不得不耕种地主农场的土地,同时还要提供名目繁多的各种服务——比如免费运送人员或货物,修路,派家庭成员参军等等。

这个版本和夏格巴的版本不同,它没有矢口否认农奴制在西藏的存在,而只是尽量避免使用那样的词语,竭力使一切看起来很正常,甚至让人感到欣慰:

土地拥有者类似家里的父系首领,其手下要向他表现出习惯性的顺从,除此之外,他们之间不存在什么分歧。[21]

在这样的社会里面,通过服务获得报酬的想法很正常;……并且受到习惯的保护。达赖喇嘛是这个习惯的维护者,每个藏族人都有向他申诉的权利。但是大家都清楚行使这个权力的难度和所需的费用,尤其是那些需要走好几个星期才能到首府的人,这种情况给了地主们相当大的活动空间。[22]

对于这个“权利”的真正本质和要行使这个权利的下场,可以从帕拉庄园拉巴江村的故事(本书第58页)以及贝尔相关的评论中看到。

下面继续引用黎吉生的话:

……还有一个因素阻止地主跨越这个习惯的限制。由于劳动力经常性的匮乏,农民如果逃跑的话就会遭到最残忍的惩罚。

幸福的父系社会!但为什么“逃跑”的是普通农民而不是受土地束缚的农奴?

现在听听黎吉生对惩罚是怎么说的:

从前,法律上的惩罚包括肉体惩罚,如砍手脚、挖眼等。189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颁布法令,除叛国罪外禁止实行所有类似的惩罚。在一些更加偏远的地区,地方官员或地主有可能偶尔非法将人打残和严刑拷打,他们拥有对农民的管辖权;但是西藏的舆论氛围在进步,虽然速度也许慢一些,但已经在不断远离那种类似的惩罚。

在这里,黎吉生以自己的名义只是将这些事情说得不痛不痒,而夏格巴则进行了直白的粉饰。

尽管接触到的事实被轻描淡写地称为“指责”(比如公开发表的西藏照片上那些缺胳膊少腿的农奴以及受害人的证词),夏格巴和黎吉生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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