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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草原上的新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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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强制的不平等交易里,即使有些农奴设法获得了一些牲畜,也会很快失去对它们的所有权。

※※※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牧民的命运和农民一样有了一些好转。在修筑公路时,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解放军付给修路者的报酬很公平,雇来做运输用的牲畜也付给了合理的租赁费。中央政府和解放军从未用过强迫劳役,尽管当地的封建统治者主动提供过。中央政府和解放军还给农牧民们免费看病,他们的牲畜生病了也不用再花钱治疗,政府还为草原上的穷苦百姓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尤其是1954年干线公路修通后,国营贸易开发了羊毛和皮革交易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货物。然而西藏的统治阶级——那些掌管着地方政治权力和大量农牧产品的人,却百般阻挠这些措施的实施,或者他们会将其变更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措施。对牧民们来说,人民解放军的到来还有另一层深远的意义,那就是:通过活生生的例子无声地向人们传播了生活可以改变的思想。这样,就让人们脑海里有了实现这种生活的渴望。

1959年,农奴主叛乱平息之后,人们的这种渴望变成了现实。牧场上实行了民主改革,这次改革有许多自身的特征。

在西藏农区实行的“三反”也同样有自身的特点,即,从此为反动叛乱、个人劳役和徭役画上了句号。和他们的田产一样,叛乱者的牛羊也都充公,被划分成若干份后分给穷苦人民。

但是在庄园主没有参与叛乱的地区,没有实行像农田一样补偿性分发的政策,实行的是“牧民和庄园主双重互惠”政策。

政治上实行统一战线的政策。经济上则充分考虑到了牲畜也是一种消费工具,不像土地,纯粹是一种生产手段。土地是不能破坏的,然而一个人一天就能将一群牛羊杀光或将它们全部驱散,即使他并非心怀怨恨,而仅仅是被谣言迷惑或对某些事情误解。土地受损了,第二年还可以再长庄稼。但是牛羊群没了,不仅现在的物质没有了,也会影响未来的生产。因此,为了人民和革命的利益,农牧经济的转变必须与保护同行,否则,未来将留不下任何可以改变的东西。

在“双重优惠”政策的指导下,牲畜的所有者还和以前一样继续享有对牲畜的占有权,这些牲畜也依然由以前放养他们的牧民看管(虽然现在的牧场已经是公共财产)。但是牲畜的主人不再享有对牧民的所有权。他们对牧民不再有任何的封建特权。牧民现在也不再需要偿还以前的债务,不再需要对因自然原因而导致的牲畜量减少而负责,而且,他们也不再是农奴,他们也可以因为放牧而向牲畜的主人索要报酬。现在劳动的报酬通常以分给牲畜的形式来支付,比如分一半的幼畜,分给双方认可数量的产品——牛奶、羊毛等。在这种新型关系中,牲畜的保护及其数量的增加对劳动者和牲畜的主人有直接利益。不断完善的兽医和其他相关服务促进了牲畜数量的增加。

此外,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也因国营贸易代替封建交易而加速推进。在国营贸易中,农牧产品的收购价更高,而牧区采购的货物价格更便宜。1965年,在西藏,我发现从中国其他地区运进来的制成品在拉萨和在北京的售价大致相同。在牧区,由于废除了地方上的不平等政策,这里的花费也和拉萨基本一样。因为那时,这里已经有了新的国营贸易网,全区有160多个大仓库,有800个供销合作社可以将货物送到村庄和牧区帐篷。同时他们还收购当地产品,销售其他地方运来的产品。货品的定价中包括一小部分交易费,这些交易费用于支付贸易单位的地方开支,但不再有中间受益人。

这样,1965年,草原上人们的关系已经从旧的封建奴役转变为自由的个人放牧。在某些情况下,牲畜的主人通过支付劳动报酬来雇佣别人为他放牧。这是否意味着即使在西藏的城镇和农村实行了社会主义政策,牧区的资本主义思想依然会激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人们告诉我们这些并不能成为这种变化的动力。首先,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社会主义的交换和人们之间日渐增长的社会主义意识已经不允许再走那样的道路。其次,随着牲畜数量的增加,曾经遭受苦难的牧民们拥有的牲畜量远远大于原来牲畜主人的拥有量。在这种新情况下又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矛盾,这种矛盾推动事情朝另一个方向发展。

昔日的穷人通过政府资助贷款组成牧民互助组。1965年,互助组数量已达4503个(1581个是全年性的,其余的则是季节性的),他们占了西藏畜牧从业者的一半。他们不必再为牲畜的主人劳动,他们也不想这么做,因为他们自己的牲畜越来越多,这些牲畜也需要有人看管。例如,那曲的一个互助组,在1959年时几乎没有什么牲畜,但在1960年分发叛乱者的牲畜后,他们人均占有牲畜12只,到了1965年,这个数目增加为28只。

此时,牧主发现雇佣劳力越来越难。他们被迫顺应日渐壮大的公有制经济。他们可以申请加入互助组,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因为自从共产党执政以来,越来越多的穷苦大众团结起来,而且也有了阶级意识。牧主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向那些替他放牧的人支付劳动报酬。但是这不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是集体主义早期的契约性关系。到1965年,这种新型的合作已基本取代了以前牧主直接雇佣牧民的方式。互助组不可能再像个人一样由于贫穷或个人身份而被迫接受他们认为不利的规定。

最后,还有第三种方案。牧场主可以申请加入公私合营的股份制养殖业(以他们分得的牲畜作为股份)。此时,他们仍可获取利润,但不能获得掌控权。

在所有的方案中,社会主义经济都占据主动权。社会主义经济可以没有牧主,但牧主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却不行。社会主义经济允许集体化逐渐实现,这是从人们的长久利益考虑,而不是因为牧主的势力。

至于阶级权力问题,其决定因素是国家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昔日农奴和奴隶享有政治最高地位,这些人拥护共产党,越来越多地加入了共产党。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型虽是逐步推进的,却是不可逆转的。1965年,中国的其他地区,经过同样的改革后,已经成立了农村公社。西藏农村公社的成立要比这些地区晚好几年。

中国的牧区居住的大多是少数民族。早期的冒进会给这些民族群体里的反动派提供可乘之机,他们会利用人们脑海中过去汉族统治阶级压迫大家的记忆,以“保护民族传统(实质上指的是他们自己的剥削)”的特殊诉求来动摇中间力量,甚至是一些劳动人民。因此在西藏,去孤立和打击每一个阶段妨碍进步的主要阻力,去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都需要比其他地区更加谨慎。最重要的是,所有的工作都是帮助昔日的贫苦人民及被压迫者,那些不可或缺的主力军。通过教育和自身实践,去帮助他们认识到,他们才是自己民族的真正主体。他们的利益,不管是从民族上还是从阶级上讲,都和中国的其他劳苦大众一起,存在于革命之中。

※※※

在西藏的民主改革中,牧民们也开始认识到,在自然界面前,他们可以更勇敢、更高效一些。以前他们把自然界看作是神灵和魔鬼的地域。

一个例子就是消灭草原上的害虫。草原鼠是西藏的一大害,过去人们对它怀着迷信般的敬畏。据说一旦杀死一只草原鼠,哪怕是无意为之,下辈子都会变成动物。因此这些草原鼠以成百万的数量在增长,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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