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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西藏的宗教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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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意识是认识性的问题,个人依然信仰的宗教不能也没有被限制,每个人都有信仰与不信仰的自由(以前没给过这样的选择)。在西藏,由于这个问题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既有平民也有宗教人士,因此,政府帮助维修寺庙并保证那里人民的生计问题。

共产党员相信在阶级斗争、生产劳动和科学的影响下,宗教注定是要黯然消退的,事实上宗教现在已经在渐渐消退。那个时期,藏族共产党员已经为数不少。



宗教脱离政治的必要性


首要任务是将宗教从政治中分离出来。

在旧西藏,农奴主阶级的霸权是通过政教紧密结合的统治而行使的。在这一秩序下,根据阶级标准,封建贵族是主要组成部分,阶级关系是封建等级关系,而高级僧侣主要出身贵族,他们是封建剥削的受益者。这些规定的形式,表面上看,其独特性就是宗教人士的地位高于非宗教人士。

1890年,拉萨三大寺的大喇嘛是西藏37%土地的直接领主,有农奴90,079人。其他土地则被噶厦地方政府(38%)和世俗贵族(25%)瓜分。1959年民主改革前夕,他们所占的土地多达西藏总面积的一半,包括412个牧场。这是经济方面的数据。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同级别的喇嘛在政治中的不同角色。喇嘛中的最高领导达赖喇嘛是西藏领主们的领主。所有的土地,包括噶厦政府和贵族所持有的,都是他赐予的封地。而其他人,不管有没有头衔,都要忠于他。达赖可以收回任何封地,也可以分封新的土地——我在1940年的一份文件中看到,达赖喇嘛授予一位贵族“永久性”拥有20个部落的牧民以及他们的牲畜。

在达赖喇嘛统治下,地方政府的上层管理机构通常是由616名宗本及其上一级的官员组成。其中占多数的还是宗教人员,共333人,其余283人为非宗教人士。噶厦(或者称作达赖喇嘛阁僚委员会)中也是既有宗教人士也有非宗教人士。但是没有达赖喇嘛的印章,所有的法令都是无效的,而印章通常是由其私人秘书处来管理的,他的私人秘书处全部都是高级神职人员。

每个县由一僧一俗两名县长共同管理。他们两个人的意见要达成一致。但事实上,僧官常占上风,他的观点更容易获得更多人的赞成,他可以当场否决俗官所提出的建议。

任何重大决定须经拉萨三大寺——甘丹寺(3333僧人)、色拉寺(5555僧人)和哲蚌寺(7777僧人)——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三大寺的印章能使政府最重要的法令生效。事实上,寺院是旧西藏组织最庞大的权力群。西藏有大大小小2711座寺庙和尼姑庵,有12万名僧尼(1.3万名尼姑),占总人口的1/10[1],僧人占西藏成年男子数量的1/4。寺院对封建徭役具有优先索取权,即使是逃跑者,只要剃度成僧侣,就不再隶属于他俗世的领主,尽管如果后来他被赶出寺院或不再当僧侣,他以前的义务又重新生效。

寺院的地位指的当然是它作为一个机构的地位,而不是寺院里所有僧侣的地位,因为无论是封建主义还是它的阶级结构都未在寺院门口停下来。大多数僧侣都出身卑微,在寺院的院墙内,他们只是奴隶。他们虽然可以免受世俗司法审判,但可能会受到寺院纪律监管人员的鞭打、囚禁地牢或被处死。为了能进入到高等级,哪怕是高一点点,他们不辞劳苦地辛勤劳作,甚至连学习和念经的权利都没有。他们中许多人起先并不是自愿来到寺院的。在哲蚌寺的一个经院或者康参里,310名僧人中有229人是以服劳役者身份或是孩童身份而被迫进了寺庙(这个数目不包括那些在外因挨饿而“自愿”入寺的人)。

然而从经济角度来讲,所有的喇嘛都是“寄生的”。因为,即使那些辛苦看护寺院和照料上级僧人的穷和尚也不创造任何财富。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黄教(最大流派)所尊崇的独身戒律减少了人口的数量。但即使在独身者之间也是存在剥削的。穷和尚更容易被他们的上司当作同性恋者的目标,在一些寺院里还保存着女性衣服和假发,其实就是这个目的。

从军事层面看,管理这么多男性给了男主持很大的权利。这里有特殊的士兵僧侣机构,其他人也可以受令去打仗。由于寺院存有枪支,因此它的作战能力也很强。这样的事在1959年叛乱时最后一次发生。

三大寺对拉萨自身的压力是最大的。事实上,每年在莫朗钦波节或传召大法会前后的三四周内,三大寺就开始控制整个城市。日常的管理停了下来,“铁棒”喇嘛或哲蚌寺寺庙警察就开始对所有的人——也包括那些远道而来朝拜的信众——称王称霸。他们主要使用的是恐吓手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向功德箱里布施。任何未缴纳“节日罚款”的人都会立刻被恶棍们打倒在地并继续遭受毒打,有时甚至被打死。人们告诉我们节日罚款是向以下这些人征收的:

所有家庭(如果节日期间下雪);

穿皮靴的人;

编着两条辫子的姑娘;

种花的人家;

戴头巾的人;

有路人在房子旁边撒尿的住户(如果撒尿者被抓住,会受到鞭打);

养马、驴、狗、猫或鱼,或者给牲畜戴铃铛的人;

在屋里唱歌或弹奏乐器的人;

在商店里买烟的人;

等等。[2]

前文提到过的日本僧人河口慧海将这些节日勒索之事描述为“不亚于强盗和响马所做的坏事”。关于哲蚌寺的“铁棒”看守,河口慧海写道:他们的任期是一年,提名得靠大量的贿赂来保障。因此,他们“不失时机地榨取钱财,为了捞回谋得这一职位花费的钱财和由此产生的利息;他们的目标是在有限的任期内掠夺足够的财富,以保证他们余生也能过上奢华的生活”。他们不仅掠夺世俗之人的钱财,也抢掠“兄弟僧侣”的钱财。因此,所有人都憎恶他们。许多类似的事情现在还可以从一则西藏轶闻中看到,轶闻里地狱最恐怖的折磨留给了哲蚌寺的那些“铁棒”看守。河口慧海评价道:“这就是那些恶棍喇嘛应得的下场。”

财政上,寺院不需要向地方政府交付任何财产税费。相反,政府和世俗贵族所交税费的份额却是双份的——不仅要为行政管理交税,还要为宗教维持交税。

对于农奴劳动的剥削,所有的寺院庄园比世俗庄园更加过分。

高利贷在西藏是仅次于强迫劳役的第二种剥削形式,寺院的利息比噶厦政府和世俗放贷者的利息都高。

为了使经济能够正常运行,寺院都设立了特殊的部门“基索”。根据习俗,“基索”一般是由出身贵族或商人家庭的喇嘛来管理,这些喇嘛都有雄厚的个人资产,从表面看,这能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财力来赔偿挪用的公款或因管理不善而带来的损失。基索除了从寺院的庄园里征收租金和劳役外,还从事贸易活动,既有国内贸易也有国际贸易,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尤为频繁。它的代理人被允许穿着俗家衣裳(通常只戴着佛珠来显示他们的佛家身份)带领商队去谈生意。

僧侣商人通过人身威胁和宗教仪式诅咒等方式与原本就属于他们寺院的那些农奴做成了很多生意。对于职位高的僧侣来说,寺院贸易是为了个人之便,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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