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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寺庙里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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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中央政府对僧侣和世俗领主的政策是一样的。他们的封建特权被废除了。他们的农奴获得了自由,田产被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对于包括拉萨三大寺在内的参加叛乱的那些寺庙(其中仅哲蚌寺就拥有151处田产、540个牧场),它们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全部被没收。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对它们的田产采取赎买的政策。其中赎买班禅额尔德尼驻锡地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的田产就花费了900多万元人民币。这种做法是对未参加叛乱者田产的最大一笔补偿,不管是僧家还是俗家。

和叛乱的噶厦政府一样,其他的农奴主、寺院也都失去了所有的政治特权。作为宗教组织,它们得以继续存在,寺里的建筑供朝拜和住宿用。

然而寺庙内部也在进行着民主改革。和寺院外一样,寺院内的封建权力和人身奴役也都已经废除。领导叛乱或顽固不化的大喇嘛在公开会议上受到公然谴责,他们也同反革命分子一样受到惩处:控告他们的不仅有普通的农奴还有穷苦喇嘛。后来,在特别改革小组的帮助下,寺院里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他们全权负责经济、住房、饮食和政治学习等方面的日常事务;在他们的队伍中,穷喇嘛占主导地位。但是在宗教事务方面,格西(神学博士)和其他神职部门的主管继续处于领导地位。

喇嘛和尼姑有了人身自由。他们的上级不能再指挥他们劳动或活动,也不能再用坐牢或鞭挞来惩罚他们。事实上,西藏的宗教自由意味着僧尼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寺院的强迫限制。宗教自由也包括僧尼们有权选择留在寺庙,并参与寺庙管理。选择还俗的喇嘛——年轻喇嘛居多——会有人给他们提供培训并给他们分配非宗教性的工作。不管是走是留,他们都享有选举权和公民的其他权利,这对他们来说也是第一次。有些人当了教师,有一些人和家人一起从事农业生产。寺院是西藏闲置劳动力资源的最大聚集地:许多人成了西藏新产业的工人;还有许多人结了婚组建了家庭;许多人慢慢退教;另一些人,虽然从寺院退出,但依然虔诚地信仰宗教。

废除农奴制和封建财产自然会为寺院带来经济困难,尤其是那些以前参与叛乱的寺院,它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不管是否参与叛乱,所有寺院都不能再强迫劳役或征收贡品,不过,它们的消费以其他方式予以弥补。首先,1965年寺院可以像以前一样接受自愿捐赠的物品。第二,身体强健的僧尼可以在寺院管辖的或是分配给他们耕种的大片土地上为自己的生计劳动,或者从事有偿的工作。第三,那些被委派去在寺院里保护和修复建筑或其他历史遗迹的人,政府给他们发工资。第四,政府补贴僧尼的基本衣食(包括僧袍)费用,对于那些年老的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僧尼,政府的补贴足够他们所有的生活费用。

这样,不仅保证了宗教信仰自由,而且也确保了僧侣和普通百姓继续有可以朝拜的场所。

对我来说,有一件小事我至今难忘。1965年,我到达拉萨的第一天,看到两名僧人在大街上行走。“咱们去看看他们要去哪里。”我对同行的藏族同伴说。

“他们只是像其他人一样享受夜晚的凉爽,”他回答道。“上次你来的时候,没有寺监的许可,他们不能踏出寺院一步。现在只要乐意,他们可以自由出入。”

人们也许会想,这只是一件小事,但它却标志着重大变化。

1965—1976年间,在社会主义革命中,西藏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以下,我将描述我在三大重要宗教寺庙了解到的整个进程,这三大寺庙是拉萨的大昭寺、哲蚌寺以及以前班禅额尔德尼所在的日喀则扎什伦布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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