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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和为上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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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和为上策:《中法新约》并非“不败而败”

从历史上来看,战争和外交仿佛是一对孪生儿,两者既相互对立,但往往又结合紧密,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由此,当政者要想处理好这两者关系,就必须具备非常高超的操控水平,譬如在1883年到1885年中法战争的进行过程中,中外各方围绕“和战”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就没有停止过。

毫无疑问,打仗是最能花钱的。倘若打赢了,不但可以收回成本,还能敲诈一笔;但要是打输了,战败方不但血本无归,还要倒赔战胜国的军费。这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那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里,也是通例。譬如,德国人在色当战役里打败了法国人,法国人不但损兵折将,还得赔偿50亿法郎并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给德国人;而一战结束后,德国人被打败了,就得反过来赔偿1320亿马克给那些战胜国。德国人最后付不起,经过希特勒一嚷嚷,弄得德国人不干了,要重新打过。二战就这样爆发了。从此以后,战胜国黄世仁向战败国杨白劳强索战争赔偿的事,也就收敛不少,要不然逼得狠了,杨白劳破罐子破摔,跟你玩命,也是件麻烦事。

1885年4月7日,也就是镇南关大捷后没几天,正当前线老将冯子材联合各路清军将领准备分兵南下收复河内、太原的时候,清政府却突然于下达了“乘胜即收”、停战撤兵的命令。

命令来得太突然了,很多清军将士接令后,气得捶胸顿足,“拔剑刺地,恨恨连声”。许多士兵甚至跑到将帅帐外,写血书,立军令状,“磨拳擦掌,同声请战”,“战如不胜,甘从军法”。冯子材等清军将领在大胜之下也不想轻易放弃扩大战果的机会,于是他们便联合起来致电两广总督张之洞,要求代奏清廷,诛杀议和之人,以振士气。

当时人写诗讽刺清廷:“十二金牌事,于今复见之。黄龙将痛饮,花目忽生期”。所谓“十二金牌“,就是当年南宋朝廷令岳飞从朱仙镇退兵的金牌诏故事。就连清政府派赴广东会筹防务的彭玉麟,当时也愤愤然的赋诗一首:“电飞宰相和戎惯,雷厉班师撤战回。不使黄龙成痛饮,古今一辙使人哀”。但是,胳膊毕竟扭不过大腿,冯子材最终还是被迫遵旨撤军,彭玉麟只能叹道,“老臣抗疏千行泪,一夜悲歌白发生!”

事实上,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廷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即使在宣战以后,也始终在或明或暗地寻求和平活动。镇南关大捷本来使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都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但是,慈禧太后担心法国会“因愤添兵”,不断扩大战争,兵连祸结,这时主管谈判事务的李鸿章说,“谅山已复,若此时平心与和,和款可无大损,否则兵又连矣”,“当藉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慈禧太后对此点头称是,以胜求和,也就顺理成章了。

武人好战,情有可原,但作为大清帝国的总当家,慈禧太后考虑的可能要多一点。就当时的情况来说,虽然清军在镇南关、谅山等地大败法军,并在北越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但是,法国舰队当时也占领了澎湖列岛并对台湾形成了封锁状态,中法双方在陆海两个战场上互有胜负,总体上形成一种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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