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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礼仪之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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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西方传教士的目标是很难达到的。首先,基督教的教义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不甚符合,譬如《圣经》里称耶稣无父有母,其母玛利亚又是未婚而孕,国人对这种神话除了觉得荒谬外,基本很难接受。再者,如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里所说,中国人从历史上来说就是一个无宗教的民族,群众百姓随拜随信,神佛道杂然相处,多个耶稣上帝也不为多,但若要全听全信,则断无可能。毕竟,中国人受上千年的儒家文化熏陶影响,很难抛弃中国的传统。

如果仅仅是信仰的问题,倒也还不至于构成激烈冲突。在士大夫眼中,基督教不过是些异端邪说罢了,大可不管不问,或者等同于和尚道士。但问题是,基督教是一个入世的宗教,它特别强调社会组织和交流。对于教民来说,宗教就是生活,他们从生到死,出生、教育、婚姻等社会活动都被纳入到教会的圈子中进行,这种格格不入的生活方式在当时的环境下就很容易引起冲突了。

在中国人的传统生活中,社会交往活动都是在家族和村落的组织下进行的,如今教会进来后,它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原有的社会秩序,一部分信教的村民开始脱离了传统的社会圈子,他们不再参加清明祭祖,不再为迎神赛会集资,不再参加龙王庙的求雨仪式,甚至不再参加村里的公共活动。这些教民在教会的组织下,定期的聚集在一起做礼拜,这在其他人的眼中,教民们不敬祖先,行为古怪,离经叛道,完全成为群体外的“异端”。特别在教民人数少的村庄里,教民更是受到歧视,他们甚至不准使用村里公用的井水。

但是,教民有一个优势便是他们的组织性,这是传统乡村中的村民所不具备的。正因为这种组织性,即使教民们在村庄里处于人数上的劣势,但他们在与村民的对抗中也并不一定处于劣势。在当时的民、教冲突(特别是在诉讼)中,由于有传教士的介入和帮助,教民的胜算反而更大,正如当时的军机大臣赵舒翘曾说的,“入教之民,良莠不齐。其奉教安分者,固属不少,而倚教士为护符,欺压乡里者,亦复所在皆是。往往以钱财细故,动辄涉讼;甚且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地方官亦明知审断未平,不得不含糊了事;小民受其鱼肉,积不能平。此等情形,各国主教焉能得知。无非听教民一面之词,动谓民曲教直。于是,小民之冤无处申诉,酿而为义和拳会矣”。

在19世纪末,教案的问题越来越激烈,譬如泰安府的一份禀报中便提到:“去岁(1899年)拳民抢教,牵连数府,到处响应,其事虽出于拳民之太过,其根实由于教民之太横,以平素本不安分之人,一入教中,便思寻仇报复,父兄亦可控告,邻里视同寇仇,欠债不还,转思反控,差徭不应,派累平民,每遇词讼,诚如宪谕,地方官畏之如虎,明知教民不是,反责押平民,甚至教士为教民包揽词讼,该教民并不递诉状,但凭教士函片,即签票传人,差役之需索骚扰,片纸下乡,中业倾产,曲直未判,真伪未分,而良民已受无穷之累。且有因调处教案而讹索多端,复令平民作乐放炮,叩求设席,以求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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