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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文的撰写和修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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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胡福明说,文章题目中“唯一”二字,是杨西光加的。实际情况是,中央党校从一开始就将文章的题目定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光明日报》于1978年4月21日送给孙长江的文稿题目是《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在4月23和24日,《光明日报》的同志又对文稿作了修改,在题目上加了“唯一”二字,改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中央党校来的题目一样了。《光明日报》有的人说,他们的修改稿突出了“唯一标准”。令人难解的是,他们在文中却强调:“坚持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4月4日、4月13日、4月20日的修改稿一样。这只能说明,他们的修改文稿是匆忙在题目上加了“唯一”二字,文章的基调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

(四)胡福明在文章还讲到时间问题。他说:“时间,是个严肃的问题,写新闻首先写明时间、事件是何时发生的。国际上评诺贝尔奖,也要审查某项发现或发明的时间,何时何人首先取得某项发现或发明。把时间搞错了,把时间抹掉了,历史就弄不清了.不应模糊‘时间’。”这些话,其实都是常识。不过,发现或发明的时间,一般来说,要以正式发表的时间为准,这也是常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内部发表是在1978年5月10目的《理论动态》,公开发表是1978年5月11日的《光明日报》。胡福明的初稿和《光明日报》的历次修改文稿,虽然也有具体时间,但都属于修改阶段,还不是成品,恐怕难以定为“发现或发明的时间”。

胡福明在他的文章中不止一次地说,他一开始就明确地反对“两个凡是”。对此,王强华有评论。

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出版了一本《光明日报与真理标准讨论》的书,书中有当年该报理论部哲学组组长王强华撰写的一篇文章。王强华在这篇文章中有如下一大段:

关于“两个凡是”问题

胡的原稿和历次改稿中没有出现批判“两个凡是”的字样,不仅没有两个“凡是”,连一个“凡是”也找不到。在我向他约稿时,在以后很长时间内多次当面交谈和信函往来中,我没有向他提出过此文的重点要放在批判“两个凡是”上,他也从来没有向我提出过这个问题。现在有不少论著,介绍他写作此文时的思想和内心活动,说他如何如何酝酿批判“两个凡是”,如何如何力求文章中选择什么角度体现批判“两个凡是”等等,对此我不好妄加评论,也许它们是真的;但我作为此文的约稿者、发排者和责任编辑,我得坦言,当时我感觉不出来,我不知道也从未与他说过。我当了40多年编辑、记者,现在仍在做编辑工作,我知道,当年约稿或最初修改稿件时,如果我能认识到批判“两个凡是”的极端重要性,我会把它列为文章写作的重点,明确告诉作者,否则就是失职了。同样,我也认为,如果当年作者能认识到批判“两个凡是”的极端重要性,一般情况下他也会把它列为文章的重点,并明确告诉我,以引起我和报社对它的重视。可是上述这两个情况都没有发生,这只能说明,当时我们并没有这种意识、这个观念。这一点从上引的我当年给他的两封信中,我当年写的那条新闻(这些都是历史记载),以及以后本文还要介绍的情况中,都可以得到印证。

我们必须从当年的实际出发来认识和剖析这种现象。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证明,今天人们普遍认识到“两个凡是”的严重错误和当年批判“两个凡是”的重要性。可是在22年前即1977年,那时粉碎“四人帮”不到一年。原中央主要领导人提出“两个凡是”是1977年3月(按:实为2月),以他当年的威望,以及人们当年思想解放的程度,那时能有多少人,特别是普通的人们有那么高的觉悟、那么大的胆量,能一眼洞穿并批判“两个凡是”的危害和提出“两个凡是”的原中央领导人的问题?邓小平以他那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敏感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洞察力,最早发现了这个问题,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他没有也不可能向一般同志作普遍宣传,只是在会见个别党内高级领导干部时指出,因此,当时只有少数党内高级领导干部知道。拿我当年任职的《光明日报》来说,尽管它是中央主要新闻机构之一,我也没听说过在哪怕是小范围内传达过,远离京城的一般人甚至包括领导干部,如果没有特殊的渠道,是很难得知这一高层的绝密信息的(王强华说,当时江苏省委书记许家屯也不知道此文的背景,还通过人向他打听)。

胡福明那时是南京大学政治系(或哲学系)的一位教师。江苏省的“一把手”当年都弄不清楚《光明日报》发表此文的背景,那么江苏省及南京市的干部、群众中能有多少人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尚未展开之前,就那么清醒地认识到批判“两个凡是”的重要和在苦心思索写批判“两个凡是”的文章呢?(该书第100~102页)

王强华在《杨西光与第一篇“真理标准”文章的发表》一文中说,他是在1978年4月13日晚,杨西光召集他们开会时(参加者有孙长江、胡福明、马沛文等),才第一次听到杨说“两个凡是”,感到很新鲜,于是随手在笔记本上写下这四个字。

以上是王强华作为当事人所介绍的情况。

(二)《光明日报》社及其编辑人员讲的情况

十多年来,《光明日报》社和马沛文、王强华、陶铠等同志,撰写和发表过多篇文章,介绍《实》文的撰写、修改和定稿的情况。为便于有兴趣者查阅和研究,我将这些文章篇目开列如下:

《光明日报》社撰写的文章有两篇:

1.《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写作和发表的经过》。这是《光明日报》社评论部编的一个资料集,时间是1985年1月20日。主要内容是5600字的说明和13个附件,即《实》文的历次修改稿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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