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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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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收益为目的。如果没有收益,就意味着所有权在经济上没有实现,彻底虚化了。如此一来即使占有,又有什么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占有为所有权主要内涵的时代已经过去。在当今社会,占有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获取收益,实现增值。收益权成为当今社会所有权的核心内涵,其他权能都可以交给其他更有效率的主体来行使。

而对所有权进行分解,让不同的主体来行使,这就是产权构建的过程。产权构建的过程,就是订立契约的过程,属于民法规范调整的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成为公、私所有权的普遍实现形式。产权源自所有权,又超越所有权,也同时超越了公与私,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内在机制,故而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非单纯的私有制,也非单纯的公有制,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混合经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演变为“产权经济”。所有权已不是最重要的,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提高其利用效率,这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要把完善产权制度作为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补齐短板、完善法治,持续加强产权保护,稳定长远预期。



(三)推进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改革


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鸿沟,就需要加快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改革。模式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往往是技术专利、研发人员、创意设计、风投等各种创新要素组合的结果。但在现实中往往遇到体制问题,这是因为大部分科研院所是公有制的,研发出来的成果如何实现转化?转化的收益归谁?过去认为这是国有资产,所有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应全部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如今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可以为研发人员个人所有,或由单位自主分配,从而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这就是知识产权社会化、结构化的优势所在。创业创新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社会化、结构化,否则,创新是很难真正实现的。

所有权有公、私之分,而产权则是中性的、可以混合的,是一种民事权利。比如说国家的土地出让给私人企业甚至是个人使用,那么土地的产权是什么性质呢?土地的所有权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这是清晰的,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可能是国企、民企或是个人,此时,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上称为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就说不清楚了,用划界的对立思维无法对此描述。国有土地,从源头来看是公有的,属于公共产权,但是从使用者来看,也可以说它是私有的,属于私人产权,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为订立了契约。在这种情况下,产权既非绝对的公有,也非绝对的私有,而是两者的混合,变成了一种中性的民事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讲所有权的时候往往有公私之分,但谈到产权的时候就很难用公与私的概念。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层面,在资源配置中,产权很难用公与私来分类和定义,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分类逻辑上也难以说得通。公与私的概念存在于政治层面、社会层面、经济层面,其内涵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决定社会性质的也不是公与私,而是取决于社会领导阶层的性质。

股份公司是市场主体存在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股东并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仅有收益权,大股东可以参与决策,小股东可以影响决策。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所有权的结构化、社会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型企业组织形式日益涌现,所有权的结构化、社会化,还会得到进一步深化、拓展。



三、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产权为中心


中国有关所有权的法律是非常清晰的,而关于产权的法律则相对滞后。《物权法》历经14年8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实施,可见,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比在私有制基础上建设市场经济的难度大得多,既面临很多新的理论问题,也面临很多新的实践问题。

无须讳言,中国的国民经济按照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划分,从生产关系来说或许是有意义的,但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来说则会产生阻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不宜过分强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不要动辄区分这是民营企业,那是国有企业,因为越强化这个概念,两者之间的分别就会人为凸显,就越会产生摩擦,在产权层面的融合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大多与过分强调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分别有关。而过分强调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恰恰是基于所有权的观念,而非基于产权,过于强调传统的生产关系,而忽略了当今生产力的要求。这说明,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好公与私的问题。

尽管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人们不由自主地基于所有权去划分经济形态,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类型,这样就会出现所有制的歧视。这种所有制歧视又强化了我们的传统所有权观念,难以真正换位到产权观念上来。

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鸿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就应当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产权为中心,让产权走上前台,让所有权隐向后台。产权一旦取得主导地位,所有权也成了产权的一种形式,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产权也就没了分别,后者通常被称为用益物权,两者仅仅是财产权的两种不同形式。对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承包权、租赁权、经营权、开发权等产权形式,应一起得到同等保护,实现财产权的公平,稳定预期,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四、以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素市场化改革。如何通过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其实就是产权制度问题。由于中国的产权制度还不完善,公有制条件下的要素占有权、支配权等不够清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受到多种束缚,造成要素收益流失、交易成本偏高、资源错配、生态环境“公地悲剧”、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推进艰难等问题,严重妨碍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应当创新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产权理论,推进产权改革的实践。



(一)“产权”等基础性问题应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总纲


第一,“所有权清晰、产权不清晰”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产权混同于所有权、财产权与行政权不分是“产权不清晰”的根源所在。一谈到产权改革,有人就认为是私有化,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如果要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离不开产权这个权利载体。不能简单地把产权和所有权画等号,产权源自所有权,但又超越了所有权。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传统的生产关系描述,产权更多的是生产要素配置层面,根植于生产力的直接要求。

第二,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等基础性问题应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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