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以所有权结构化、社会化推进要素市场化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章

关键领域改革的一个总纲。产权改革涉及国企,也涉及中央与地方的改革。比如属于国家所有的矿山、土地等公共资源,很多时候都是地方在决策,以至于形成一种观念,“在谁的地盘上,就归谁所有”。其实背后就是一个产权制度的问题,国有的矿山、土地等公共资源,虽然所有权上是国有的,但具体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权能,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无明确授权。除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他多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但“分级管理”实际演变成“分级所有”,很多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国家凝聚力向心力的风险也由此引发。在我国公有制条件下,亟待重视与加强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方面的创新,这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与稳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统一。



(二)产权构建过程就是民事立契过程、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明确市场主体对要素的支配地位,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第二,产权制度构建就是所有权分解后的权能作为要素在市场主体间的配置。

第三,产权制度构建需要理顺三大核心关系:首先,通过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产权,理顺纵向产权关系;其次,通过区分财产权与行政权,理顺横向产权关系;最后,通过明确要素产权的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理顺公私产权关系。



(三)以中央对地方确权为主线,构建财产权与行政权分开运行的制度框架


第一,产权制度改革应以中央对地方确权为主线。首先,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各类公共资源的财产权。其次,产权归中央的公共资源由中央行使财产权。最后,产权归地方的公共资源由地方行使财产权。

第二,在确权的基础上让财产权与行政权分开运行。

第三,在财产权与行政权分开运行的基础上形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产权制度。


[1] 刘尚希,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章